法治副校长讲堂 | 法治护航 e路成长(德州乐陵市 王明洁)

山东法制报 |  2026-06-11 21:03:31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规,也是我们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准则”和“安全保障书”。今天我们就围绕大家最容易触碰的“四个红线”,讲清楚“哪些事绝对不能做”,把条例要求融入日常,守住网络法治底线。

每天通过网络接触大量信息,包括短视频、小游戏等,已经成为大家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但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有些内容看似有趣,实则包含低俗、暴力、谣言等不良信息。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未成年人要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编造、不传播虚假谣言,不传播低俗、暴力、违法内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转发、每一条评论都要负责任。

不参与网络欺凌,拒绝网络暴力行为。近年来,网络欺凌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很多同学误以为“在网上骂人、恶搞,没人知道是谁,就不用负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可处拘留、罚款,已满14周岁即可依法处罚;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或者大量传播造成严重影响,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遇到他人被网络欺凌时应及时制止,不做旁观者;自己遭遇网络欺凌,应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保存聊天记录、截图、视频等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随意添加陌生网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网络世界鱼龙混杂,很多坏人潜伏在暗处,套取你的个人信息,从而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对你传输一些不良言论,诱导你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上网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将自己的信息和盘托出,也不要给对方发送任何私密的照片。同时也不能故意泄露和传播他人的隐私。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你泄露同学信息,同样违法。

不私自充值打赏,管好家庭钱袋子。有些同学为了游戏皮肤、升级装备,或者觉得主播有趣,就偷偷用家长的手机给游戏充值、给主播打赏。并且很多游戏的付费链接做得不明显,有时候你只是轻轻一点,钱就直接被扣走了,等家长发现时,已经造成了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这种例子我们接触的不在少数。

当我们误触到隐蔽的充值链接,不要因为害怕就选择隐瞒家长,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保存好充值记录、订单截图、操作时间等证据,由家长联系游戏或直播平台客服,走未成年人退款专属通道申请退款,如果平台不配合,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虽然法律规定: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一律无效,8-18周岁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的大额消费,家长不追认则无效。但是追回钱款毕竟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甚至要到法院去起诉,很多钱款也不能全额退回。所以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我们要提高警惕,网上的一些盗版游戏链接千万不要点,不碰家长的支付密码和验证码,任何网络消费必须经过家长同意。

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关键在于落实到日常行为中。结合条例要求,我给大家提出4个行为准则,希望大家牢记于心,真正做到依法上网、安全上网、文明上网:

一是做“信息辨别者”。不传播不良信息,不信谣、不造谣,遇到低俗暴力内容及时举报,做网络文明的守护人。

二是做“反欺凌卫士”。不参与网络欺凌,不当“键盘侠”,遇到欺凌勇敢求助、保留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

三是做“隐私守护者”。不随意添加陌生网友,不泄露自己和家人的信息,不转发他人隐私,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

四是做“理性消费员”。不私自充值打赏,管住“钱袋子”,任何网络消费必须经过家长同意,误操作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无论在上网过程中遇到任何麻烦、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法治副校长,我们会一直做大家身边的法治守护者,为大家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为德州市乐陵市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乐陵市司法局 王明洁) 

约稿

法治副校长制度已全面覆盖山东中小学,成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校园安全的重要机制。

为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筑牢校园法治安全屏障,山东法制报社特开设“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稿件,旨在搭建权威普法传播平台,凝聚校园法治共建合力,引导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多样化活动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精心打造特色普法品牌,以专业普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谱写新时代法治山东建设新篇章。

投稿邮箱:sdfzbbjb@163.com

联系电话:18653575127。

邮件标题注明“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并附作者、单位、任职学校及联系电话(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