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七类建设项目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涉及学校、医院……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1 18:51:13

6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媒体见面会,就新修订的《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副支队长高名栋介绍了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施行意义,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指通过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综合该地区交通需求,提出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条件下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通行要求,减少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而进行的综合评价。

原《办法》自2021年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对235个建设项目开展了交通影响评价,在优化项目出入口布局、完善内外交通组织、配套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源头消除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由于原《办法》有效期为5年现已届满,且执行中存在验收约束力不强、建设不同步等问题,此次修订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

《办法》依据《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等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淄博实际制定。它的实施将有效减少新建项目对城市交通的不利影响,缓解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是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义,即评估项目新增交通需求对周边路网的负荷变化,通过调整渠化、优化组织、修改出入口、增配停车位等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公安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市、区县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调整阶段,须同步开展交通需求分析并征求公安意见,对用途、容积率变化较大的地块强化交通承载力分析,从规划源头统筹交通发展。

哪些项目必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列出了七类情形:商业办公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住宅项目(张店、淄川、临淄三区超过5万平方米,其他区县超过8万平方米);医院等公共设施新增停车位超过200个;单独报建的学校;交通类建设项目;在城市主干道交叉口100米内或快速路两侧新开出入口的;以及其他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

在评审流程方面,提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评审,修改完善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否决效力——交评报告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同时,配套交通安全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竣工核实时由公安部门现场核查,未达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下一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以《办法》修订为契机,强化部门协同,健全“规划-建设-验收”闭环管理;完善技术标准和评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建设单位主动开展交评,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步”,从源头预防交通拥堵,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赵原雪 通讯员 唐兴忠 曹利

责任编辑:曲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