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武继彪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山东高法    2026-06-11 21:02:10

2026年6月1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武继彪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武继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查扣在案的武继彪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24年12月,被告人武继彪利用担任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山东省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药品采购、职称评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159.14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继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大部分犯罪所得及孳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武继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武继彪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责任编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