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2 09:13:33

近日,记者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获悉,2026年4月23日至4月24日,济宁市能源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赛得利(山东)纤维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承包单位山东宁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外壳未接地,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3条“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8号A级裁量档次“有1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济宁市能源局决定责令山东宁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