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装标识不合格,绿亨科技北京分公司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2 12:16:5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栏获悉,绿亨科技(920866.BJ)旗下的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绿亨科技北京分公司”)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显示,绿亨科技北京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当事人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收到客户订单后,会向厂家提交订单详情,厂家按照订单生产后发货,即产品实物不经过当事人。2024年9月25日,当事人接订单向哈尔滨迈锐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函生产规格为1000g*20袋的中量元素水溶肥料(亨满仓)并发货至北京青龙湖一片绿洲种子经销站,进货价为286.68元/箱,销售价为400元/箱,共销售一箱,销售额为400元。当事人称因该产品为旧包装,未标识正确内容,已立刻整改。
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接订单向鹤壁市绿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函生产规格为1000g*20袋的有机肥料(绿亨168)并发货至北京青龙湖一片绿洲种子经销站,进货价为188元/箱,销售价为500元/箱,共销售两箱,总进货额为376元,总销售额为1000元,即当事人售卖该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违法所得为624元。
2025年5月8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北京青龙湖一片绿洲种子经销站进行抽检,抽走上述两种产品各4袋。2026年1月7日出具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检验报告,检测结果判定为包装标识不合格;2026年1月8日出具有机肥料检验报告,检测结果判定为酸碱度(pH)不合格。
当事人称已联系厂家进行排查,对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进行核查,厂家解释可能因为更换新的工人,导致生产过程调配失误,并表示一定加强培训管理,严格把控。在收到上述涉案商品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联系客户召回,但对方未将上述产品退回。
当事人现已立即整改并下架上述产品,同时联系厂家进行排查,已更换了经检验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包装。除被抽检的北京青龙湖一片绿洲种子经销站外,当事人未向其他客户销售过上述涉案产品的同批次产品。
对此,处罚机关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产量质量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部分)编码C35273A020,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6〕4692号。
4月13日,绿亨科技发布2025年年报。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4.96亿元,同比下降0.98%;归母净利润为3206.06万元,同比下降35.6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744.76万元,同比增长12.68%。
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28.91万元,同比下降11.76%;归母净利润769.22万元,同比增长95.84%;扣非净利润369.72万元,同比下降64.96%。
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