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辆车深夜组团强行撞杆闯卡,20多天后“打飞的”来青认罚

车行天下 |  2026-06-12 12:26:48 原创

马正拓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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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辆车辆运输车深夜组团强行撞杆闯卡,扬长而去。20多天后,涉事企业却专门派人乘飞机从江西景德镇赶来青岛接受处罚。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结辖区首例多车组团恶意闯卡案件,斩断“闯卡保时效、罚款当成本”的畸形利益链。

5月12日21时许,执法人员接沈海高速牛溪埠收费站通报,5辆车辆运输车拒不配合查验,结伴强行闯卡后向连云港方向逃离。执法人员连夜调取监控、研判行驶轨迹、固定证据。排查中,执法人员敏锐地捕捉到一条关键线索:一辆车牌号为赣H55**X的运输车曾在龙青高速姜山收费站有过通行记录,与涉案车辆车牌号段高度相似,执法人员据此推测可能归属同一企业。循着这条线索迅速联系核实,最终查实5辆闯卡车辆全部归属景德镇某物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对方接收取证材料后便再无音讯。此后二十余天里,该企业先后更换四名对接人员,每次短暂接洽后便失联,案件推进陷入拉锯僵局。

面对企业的不理解、不配合,执法人员坚持“刚柔并济”处置思路,双向发力寻求突破。刚性约束亮明惩戒红线,涉案车辆将被高速经营企业纳入通行灰名单,限制省内通行;同时将向车辆生产厂家通报违法事实,直接影响其运输合作。柔性疏导算清“三本细账”,执法人员从法律账、经济账、人情账三个维度释法说理,阐明闯卡的法律后果与安全危害、合规经营的长远价值,以及安全出行对驾驶员生命与家庭的意义。法理约束与暖心疏导并施,逐步打消了企业顾虑。6月2日,企业主动派人前来接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该企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参照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向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缴纳路产赔偿金1600元。执法人员结合案情对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强调车辆运输车必须合规装载、规范运输。企业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细化内部安全教育与驾驶员管控,自觉守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线上筛查+线下溯源”精准执法模式,强化对夜间重点时段、高频违法车辆的监管,全力维护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的通行环境。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吕大伟 姜人杰)

责任编辑:马正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