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白莹洁:坚守检察初心 抓实案件质效

地方法治 |  2026-06-13 1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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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微案映初心。为扎实落实济南市检察院“夯基蓄能年”工作部署,莱芜区检察院在线推出“检察官办案手记”专栏,邀请员额检察官分享办案故事与心得感悟。这里有他们最真实的履职足迹——是抽丝剥茧厘清事实的坚守,是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的智慧,更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写进每一起案件里的担当。

今天,让我们翻开来自第二检察部白莹洁的手记,走进她的办案日常。

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初心,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底色。司法办案应当盯紧关键环节,严守质量底线。

加大引导侦查力度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零口供”案件,坚持穿透式审查,会同侦查人员研判取证方向、细化取证要点、攻坚取证难题,全力引导补侦固证、查清事实。如在办理一件诈骗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捏造“中间人”、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毁等虚假事实,因犯罪嫌疑人存在多种辩解,取证难度较大,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困境。承办人仔细分析可能存在的突破口,建议查询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中间人”的通话记录、微信、短信等内容、调取取款录像、查清“中间人”身份信息,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手机串号、不同号码使用基站等情况深入分析,查明所谓“中间人”的手机号系犯罪嫌疑人使用,其实施诈骗时该“中间人”已经死亡,结合取款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诈骗事实。

统一类案证据标准

办案实践中,注重归纳梳理同类案件办理规律,总结提炼类案取证要点和审查标准。如在办理某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深入研判该类案件取证堵点和审查难点,积极与公安、法院会商研讨,统一取证规范和证据认定标准。在办理某涉外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提取、固定电子数据,与侦查人员共同梳理分析证据,建议通过工作说明等方式详细说明取证过程、认定犯罪的依据、各犯罪嫌疑人关联的被害人及诈骗金额,让繁杂的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形成清晰直观的证据链条。

准确把握案件定性

强化实质化审查是精准定性的前提,办案中应注重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如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转账使用并从中获利,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在网上与陌生人联系,明知对方用于“跑分”走流水,为赚取高额好处费而开立对公账户出售,银行工作人员已告知买卖公户是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与上线通过变声聊天软件联系,整个交易方式较为隐蔽,最终获利1.7万元,综合上述证据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应当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遂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被法院采纳。在办理一件诈骗、合同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帮助被害人承揽工程为由骗取财物共13万余元,区分罪名的原因仅在于是否已经签订合同。承办人经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的能力、是否存在真实工程、是否实际进行了承揽行为、钱款去向等方面的证据深入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虚构身份,编造虚假工程项目,谎称有能力承揽该工程并转包给被害人,其没有履行合同的想法,更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骗取的钱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合同仅为其实施诈骗的幌子和掩盖手段,是以合同为诱饵继续编造跑工程需要请客送礼等虚假理由骗取财物,被害人主要是基于合同以外的因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合同并没有在行骗与被骗之间建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案最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工作直面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力。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始终以严谨细致的态度抓实每一起案件、严把每一道关口,深耕案件质量、精进办案能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法治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事实和时间的检验。

(莱芜检察)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