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丹溪酒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被罚2.5万

酒水食空 |  2026-06-15 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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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义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31号),义乌市丹溪酒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15日,义乌市丹溪酒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赤岸镇文化路117号发生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义乌市丹溪酒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5日。

公开资料显示,义乌市丹溪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董事长为赖世忠。专业酿造生产丹溪牌系列红曲酒、红曲醋、红曲、红曲高粱白酒、红曲米,系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中华老字号企业。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