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淇淋“所见非所得”,“以实物为准”难掩虚假宣传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朱文龙 2026-06-15 15:51:22原创
近日,有媒体实测多款冷饮,发现一些冰淇淋实物与包装不一致。广告上,冰淇淋高高隆起、填充了整个蛋筒,实际上却只有薄薄一层。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商家已涉嫌虚假宣传。
其实,这些商家明知这么做“不地道”,他们在商品角落处印上“图案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等小字,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责任。这显然是打错了如意算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责说明能不能生效,关键看商家有没有用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这一排藏在边角里的小字,消费者选购时很难留意,根本起不到免责的作用。该承担的责任,商家一点儿都跑不掉。
不只冰淇淋等冷饮,不少食品都存在实物与包装不一致的问题。看图片,让人胃口大开;实物与图片却判若两物。这一乱象折射出部分商家的短视。虚假宣传,不切实际地夸大美化商品,可能在短期内提升销量,但当“买家秀”与“卖家秀”的落差一次次刺痛消费者,透支的必然是品牌的信誉。做生意,还是应该讲诚信,少一些虚头巴脑的“花招”为好。(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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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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