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天香酒业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没款3.4万余元
酒水食空 | 2026-06-15 16: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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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生产的“新沅老酒”产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34016.81元。
根据四师市监处罚〔2026〕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12日,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了104件(每件6瓶)批次的“新沅老酒”产品。经查,该批次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024年10月9日,该公司将其中102件产品出库销售,产品定价为44.5元/件,总货值金额为4628元。经核算,扣除522.19元缴税税额后,违法所得为4016.81元。事发后,该企业虽启动了产品召回程序,但涉案产品已全部流入市场并被消费消化,无法实现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16.81元,并处以罚款30000元,合计罚没款34016.81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7日。

公开资料显示,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04-27,法定代表人为王军良,注册资本为223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阿合齐迎宾路97号,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