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未标注“液态法白酒”成分,茅粮酒业集团被罚2000元
酒水食空 | 2026-06-15 17:05:29
近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小清清白酒”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案涉及的产品为茅粮酒业委托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生产的“小清清白酒”,共生产104件,货值金额3244.8元。经查,该产品为利用液态法酿造的米酒与固态法酿造的高粱、玉米、小麦酒勾兑而成的白酒。然而,产品标签配料表中仅标注了水、大米、高粱、小麦、玉米,未按规定标注所使用的液态法白酒(米酒)成分。
监管部门认定,该标签标注方式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的规定,即“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
进一步调查发现,作为委托方,茅粮酒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未对被委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也未对涉案产品的标签进行审核,导致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委托生产的相关规定,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安全负责。
鉴于被委托方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完成整改,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茅粮酒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9日。

公开资料显示,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董事长为李世勋,公司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作为一家专注于酒类生产的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白酒酿制及其他酒类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