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事故负有责任,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15 17:04:4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江西)获悉,6月3日,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南昌市新建区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未及时发现铣刨车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新建绕城高速131KM+120M“9·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其罚款人民币4.9万元(大写:肆万玖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应急罚﹝2026﹞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荣清,由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