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筑牢网络法治防线 守护青春健康成长(青岛市市北区 姚慧)
山东法制报 | 2026-06-16 19:30:11
亲爱的同学们,当下,互联网早已融入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成为大家探索世界、结交同伴、放松身心的重要载体,但网络风险悄然潜伏。今天,我们聚焦青少年网络安全,一起学习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则,认清潜藏的违法犯罪陷阱,不让青春因无知而留下遗憾。
网络本该是我们学习成长的助力,可花样百出的网络诈骗就隐藏在我们身边。诈骗分子往往抓住大家喜爱游戏、热衷追星、渴望赚零花钱的心理,设置重重陷阱:谎称免费赠送游戏皮肤、稀有装备,诱导点击木马链接;冒充明星、主播,以粉丝福利、应援集资为由索要钱财;以刷单、点赞兼职为诱饵,先给小额甜头,再诱导大额投入,最后卷钱跑路;还有冒充客服、老师,以退款、收费为由,骗取家长和同学转账。
如果不幸遭遇网络诈骗,请记住“三步应对法”:第一,保持冷静,立刻停止转账、汇款,绝不按照对方要求操作,守住剩余财产;第二,及时保留证据,把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对方账号、陌生链接全部保存好,这是维权关键;第三,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拨打报警电话。
同时,我想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陌生信息和陌生好友,不点击来历不明链接,不向任何人透露支付密码、验证码,不随意转账。天上不会掉馅饼,所有免费福利、轻松赚钱的好事,都是诈骗陷阱。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有法度。校园本该是充满友爱与温暖的港湾,可无形的网络欺凌却藏在屏幕之后,悄悄伤害着同学们。其形式隐蔽又多样:在社交平台恶意谩骂、起侮辱性绰号,捏造谣言抹黑同学;私自传播他人私密照片、个人隐私;更有甚者,打着“吃瓜”旗号,开展“拆盲盒”式人肉搜索,搜集、曝光同学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恶意P图丑化他人,拉群排挤孤立同学,给同学带来精神伤害。
如果遭遇网络欺凌,请学会“三步应对法”:首先要坚定内心,勇敢说“不”,及时拉黑施暴者账号;第二,全面留存证据,将聊天记录、辱骂言论、恶意图片、人肉搜索相关内容截图录屏;第三,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求助,联系平台删除违规内容,情节严重的直接报警。
身处网络空间更要守住道德底线,牢记“三不准则”:不跟风转发恶意内容,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人肉搜索,不发表伤害他人的言论。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一句恶语、一次跟风,都可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利器,让自己触碰法律红线。
知法守法不越界,莫让青春留下案底。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及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有两种罪名因贴近学生生活、迷惑性极强,成为青少年最容易踩中的“法律陷阱”。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青少年涉网犯罪“头号高发罪”。出租、出借甚至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账号,帮别人接收转账、走流水,或是帮忙解封账号。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在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一旦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标准,就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千万不要觉得只是“帮个小忙”“赚点小钱”没关系,一旦留下刑事案底,将会直接影响今后的升学、参军、求职就业,人生道路可能因此被彻底改变。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易被忽视的“帮凶型犯罪”。有的同学受他人指使,帮助上门取钱、转账套现、兑换现金;有的同学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价、来路不明的手机、游戏账号等物品;有的同学帮朋友保管、转移来历可疑的钱款。这些行为都属于为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很多人觉得“我又没有主动骗人,只是帮忙跑腿、转钱,不算犯罪”,这是最危险的错误观念。只要心里清楚或应当知道钱物来源不正当,仍然提供帮助,就已经构成犯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的文明与安全,需要每一位同学共同守护。在此,我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不做越线者: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坚决不出借、不出售个人账号、银行卡、电话卡,不参与任何可疑转账、取现、跑分活动,不发表侮辱、诽谤、欺凌他人的网络言论,牢牢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
不做受害者:增强防范意识,远离网游交易诈骗、追星返利诈骗、兼职刷单诈骗等各类陷阱,遇到可疑情况和不法侵害,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做盲从者:面对网络谣言、网络欺凌,不起哄、不跟风、不传播,发现身边同学有涉险涉法行为及时提醒、及时报告,用正义和担当守护清朗网络环境。
同学们,青春只有一次,前程不可辜负。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小小的举动可能关乎大大的未来,一时的糊涂可能换来长久的遗憾。作为你们的法治副校长,真心希望大家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学会用法,让法治意识扎根心底,让规矩意识伴随成长。检察机关会始终站在守护未成年人的第一线,为大家遮风挡雨、保驾护航。愿每一位同学都能在法治的守护下,明辨是非、行稳致远,在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和温暖阳光的校园里,绽放属于自己的少年光彩!
(作者为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法治副校长、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姚慧)

约稿
法治副校长制度已全面覆盖山东中小学,成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校园安全的重要机制。
为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筑牢校园法治安全屏障,山东法制报社特开设“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稿件,旨在搭建权威普法传播平台,凝聚校园法治共建合力,引导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多样化活动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精心打造特色普法品牌,以专业普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谱写新时代法治山东建设新篇章。
投稿邮箱:sdfzbbjb@163.com
联系电话:18653575127。
邮件标题注明“法治副校长讲堂”专栏,并附作者、单位、任职学校及联系电话(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李金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