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明日开庭,家属提交新证据,要求从严处理
潮新闻 2026-06-15 20:42:57
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准备二审,她和代理律师团队已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并已委托律师申请对被告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据悉,该案已于12日召开庭前会议,共持续三个多小时。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诉求是希望法院能够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接受采访 潮新闻记者 商泽阳 王昊 摄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27岁的王紫雅在自家住所遇害。据法院查明,同小区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多次无故敲门滋扰,并在王紫雅家门口吐痰,侵害其住宅安宁权。王紫雅通过母亲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劝离时,王紫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双方发生争执和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紫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紫雅拿起鞋柜上的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王紫雅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紫雅系被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司法鉴定认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判决后,梁某滢提出上诉,王女士申请抗诉未获批准。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庭前会议中,最大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的精神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是否有入室情节。“无论是在案件发生后还是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滢都不承认自己有病,在她的上诉内容中也表达了这一点。梁某滢希望以此证明她属于正当防卫,对于核心犯罪事实均不认可。”王女士说,根据现有证据,梁某滢所谓的“正当防卫”根本是无稽之谈,肯定是她先动手。
对于另一核心焦点是否存在入室情节,被害人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将在二审开庭时重点论述“入室”情节。律师指出,一审判决书使用了“进门处”的表述,这一表述对案发地点究竟是门外、门框处还是门内存在模糊空间。被害人方不认可一审关于“进门处发生抓扯纠纷”的认定,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全部行为发生在室内——王紫雅家鞋柜及门上有喷溅式血迹,从血迹分布位置可反推案发现场不可能在门外。
律师认为,“入室”情节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历来作为法律上的加重情节予以评价。
在采访过程中,王女士多次痛哭,她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处理,给女儿一个交代。
责任编辑:王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