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创始人又道歉又“无偿送商标”,律师:形式大于实质

封面新闻    2026-06-15 23:09:26

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公开信,先向“渝见小面”两夫妻致歉,又表示愿意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涉事店主。

对此,法律界人士向封面新闻表示,遇见小面无论出于何意,其无偿捐赠第35类商标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价值,并未实质性消除“渝见小面”夫妻店的法律风险。

遇见小面店招。

宋奇在《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中说,他十分尊重个体经营者的劳动成果,他向“渝见小面”店主表示,“我和团队决定把遇见小面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你们。”

同时,宋奇表示,如店主后续需要申请第43类商标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他乐意提供帮助。

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于6月15日凌晨发表致信。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第35类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广告宣传、商业管理、连锁加盟、线上平台运营等服务,并不包含餐饮堂食、餐饮服务等线下实体经营项目。

对此,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明沁认为,“‘渝见小面’为纯线下夫妻店,无品牌加盟、商业招商、广告运营等经营行为,其经营对应的核心刚需商标为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因此遇见小面赠送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对该面馆的实际作用极小,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价值。”

对于宋奇“协助申请第43类商标”的承诺,尹明沁律师也表示,遇见小面此前曾主动申请过第43类“渝见小面”商标,但最终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足以说明该名称本身存在注册障碍。

“在此前提下,即便品牌方提供协助,店主后续成功注册第43类‘渝见小面’商标的概率依然极低,相关帮扶承诺更偏向客套安抚话术。”尹明沁律师表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指出,宋奇的公开信其实不属于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正式文书,不构成法定的纠纷终结依据。

“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和解、永久免责、放弃追责协议,涉事夫妻店的法律风险并未实质性消除,品牌方未来仍可依据自身持有的‘遇见小面’核心商标,以商标近似、不正当竞争等理由再次发起诉讼。”

付建律师建议,若遇见小面想要真正整改纠错、展现诚意,需落实三项核心举措:签署经公证的书面永久撤诉、放弃追责协议;全面放弃所有类别下“渝见小面”相关商标的追责权利主张;全额承担涉事小店因本次纠纷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与维权成本。

此外,两位律师还提到,商标维权的起诉决策、维权范围、索赔金额等,最终均由委托人企业决定,代理律所仅根据委托人指示、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诉讼工作。

因此,宋奇在致信中声称,遇见小面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将本次争议责任简单归咎于律所,以更换合作方平息舆论,属于回避自身决策问题,诚意不足。”两位律师如是表示。

(封面新闻)

责任编辑: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