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②·调查|涉事公司已人去楼空,所谓“加盟”实际是“培训”

壹点帮办 |  2026-06-16 15: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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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壹粉潘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报料电话:0531-85193700;报料平台:“壹点帮办”微信小程序)反映称,2025年8月,他通过抖音联系到一家名为“拾六传媒”的自媒体品牌,对方宣称全国已有超两千家门店,承诺“一年陪跑期”,为此他交了59000元。本以为是加盟成为旗下分店,结果赔本不说,所谓的“陪跑”几个月后就变成了失联,而那份他以为的“加盟合同”,写的却是关于“培训”的协议。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帮办记者展开了调查。

现场探访:

两处办公场地均已清空

多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均未接通

6月11日,帮办记者陪同潘先生来到山东拾六传媒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但关于“拾六传媒”的两处办公场地均已空置,大门紧闭。帮办记者联系到其中一处的房东,对方表示该公司未拖欠房租,到期前一周就已搬走,对其业务并不知情。

在现场,帮办记者与潘先生用多个手机号尝试联系公司工作人员,均未接通。潘先生最初关注的账号确实已消失,目前涉事博主已开通了一个时装类新账号。帮办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拾六传媒”后发现,仍能看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拾六传媒”的分店。

6月15日,帮办记者通过在企查查平台查询发现,“山东拾六传媒有限公司”目前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亦处于被执行人的状态。

记者调查:

商业特许经营有法定“门槛”

有商家以“培训”为名规避监管

帮办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众日常语境中理解的“加盟”在法律实质上通常对应商业特许经营。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申请特许经营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核心资质:

首先,特许经营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条例第三条明确“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且特许人需拥有注册商标、专利等核心经营资源。其次,企业必须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以及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服务能力。

此外,条例第七条还设定了“两店一年”的硬性指标,即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条例第八条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然而,在实际商业运作中,部分商家选择以“技术培训”“商业合作”或“合伙协议”等名义与投资者签署合同。一方面,此举试图规避特许经营对特许人资质的限制。通过变更合同名称,部分不具备企业主体资格的个人或机构试图绕过这一法定门槛。另一方面,部分商家借此规避备案程序,以“合作”或“培训”为名免除备案义务。

律师说法:

市民可主张双方是特许经营关系

事前防范远比事后维权有效

本以为是加盟,最后发现签的培训合同,那么,潘先生和“拾六传媒”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界定?他又该怎么维权呢?帮办记者咨询了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

王莹指出,判断一份合同是“培训协议”还是“特许经营合同”,不能只看名称,关键看内容。从潘先生的经历来看,合同中出现了“抖音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渠道佣金”等定义,且“服务内容”中详细规定了业务管理、运营模式、品牌宣传,具备“统一经营模式”的特征,再加上物料、招聘均由总公司执行的事实,可以主张其实质为特许经营。

“事前防范远比事后维权有效。”王莹表示,建议创业者签约前牢记“一看二查三要求”。一看,别被合同名称迷惑,重点看内容里有没有统一运营模式、经营资源,费用性质到底是什么;二查,签约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工商信息,确认对方是公司而非个人,同时查品牌是否完成特许经营备案;三要求,逐条审合同,不退款、高额违约金、免责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有权要求删除或修改,所有口头承诺如陪跑、派单、分红必须落到纸面。

王莹最后建议,创业者在交付费用时,尽量选择分期支付,并与服务成果挂钩,比如先付30%,培训完成再付30%,后续按交付成果逐步付款,能大幅降低投入风险。

关于事情的后续进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将持续关注。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张雅楠 实习生 于雅雯

责任编辑:张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