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会跨年作废? 法院:企业无权“过期清零”

北京卫视BRTV    2026-06-16 16:58:19

近日,北京卫视报道了一起年假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例。

很多上班族日常工作繁忙,常常搁置带薪年假,部分用人单位对此刻意回避,依靠内部规章制度模糊处理未休年假事宜,不少劳动者明知自身权益受损,却不清楚维权途径。法官明确,未休年假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相应补偿,相关要求有法律支撑。

王女士入职某公司多年,2022年至2024年三年期间,累计10余天的带薪年假没休。2024年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随后王女士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而单位却以内部规章为由,主张未休年假跨年作废、无需补偿。

法院审理表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法定权利,不属于企业自主福利,企业无权自行制定规则规定年假过期清零。只有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书面申请放弃休假,单位才无需额外支付年假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依法支付王女士未休年假的工资。据法院统计,近年来,涉年假劳动纠纷持续增多,超七成案件存在企业侵权情形,主要包括随意拒批年假、未申请即视为放弃、违规核算年假天数、增设限制条件变相剥夺员工休假权等等违法行为。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带薪休假权利,及时结算未休年假工资。

密云区人民法院西田各庄法庭副庭长曲明辉提示,用人单位不能被动等待员工主动申请休假,自身负有主动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法定责任。劳动者离职、劳动关系终止时,企业应当主动与员工核对未休年假时长,并依照法定标准结算对应补偿。

法官提醒,劳动者也要注意留存休假记录,依法理性维权。劳动者日常需妥善留存相关书面证据,包括自身可休年假天数凭证、年假申请记录、考勤记录等。若离职后企业拒绝结算未休年假补偿,劳动者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卫视BRTV)

责任编辑:周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