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规范全省技工院校2026年招生工作

社保在线 |  2026-06-16 1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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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2026年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一)稳定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今年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2万人,各地市要及时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指导技工院校稳定全日制学制教育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层次,稳步提高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比例。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更多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开展招生。

(二)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指导技工院校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招生专业和培养规模,重点布局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领域紧缺专业。鼓励技工院校采取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习实训。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支持高中学籍学生转读技工院校。支持普通高中阶段学习困难、有技能发展意愿的学生转读技工院校三年制中级工班,高中转技工院校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就读专业可自行选择。入学后再变更专业按照《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格技工院校招生管理

(一)加强技工院校资质审核。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审核,编制《2026年具有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及专业目录》。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情况表》,其中,2026年招生专业栏目须为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的专业。相关表格以市为单位,加盖市局公章后于6月23日前报送至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邮箱(需报送盖章扫描版及电子文档)。经汇总审核和公示后,我厅将向全社会公布目录,未备案学校不具备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2026年不得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学生,所招学生不注册学籍,不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

(二)科学核定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技工院校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量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政策环境、升学就业率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学校校园建筑面积、实训用房面积、宿舍床位数、食堂供餐保障人数、教师数量等指标,下达市属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杜绝出现盲目扩招和超容量招生的现象。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投诉举报数量多、教学实训质量差的技工院校,可以调减招生计划。

(三)丰富监督监管手段。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招生简章核查力度,规范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杜绝夸大、虚假宣传行为。6月18日前,各技工院校要将招生简章按业务管理关系报人社部门备查,不得使用不同版本招生简章以规避监管和违规宣传。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丰富监督手段,做好招生宣传监督工作,对所属技工院校的官方网站、宣传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进行全面的监督,对发现的虚假宣传信息要及时纠正。各市局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的查处力度,对查实违法违规的院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质。各市局要指导技工院校建立学籍系统与实际就读学生信息比对机制,至少每季度全面比对一次,杜绝空挂学籍和无学籍借读问题。

三、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引导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等重要活动节点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调整等政策措施,宣传技工院校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工作成效和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成才、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宣传,须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真实、准确的招生信息,明确学校性质、招生专业、办学层次、授课形式、学费标准、学籍管理等内容,规范运营学校官方招生账号,严禁违规招生、虚假宣传。

责任编辑:孔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