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留言板·周报|违建未拆、电摩乱停、土地争议……这些问题有回复了
大众新闻 赵小菊 2026-06-18 16:08:37原创
您有难题,党报帮办。6月8日——6月14日,网友在大众新闻“领导留言板”的以下留言有回复了。
1、违建到底何时拆?
网友留言:乳山市午极镇北庄村村南,靠近潍莱高速有一处违建,该建筑为潍莱高速项目遗留的临时工棚,占地约18-19亩,目前被村委成员改造成喷漆厂。该建筑占用的是村集体耕地,且当地国土部门已明确要求在4月29日至5月29日之间拆除,但至今未拆。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该局已在5月26日与潍莱高速指挥部对接沟通,目前正在推进违建拆除工作,相关建筑将于近期完成拆除。

2、劳动报酬怎么才能讨回?
网友留言:济南优策通公司恶意拖欠试用期工资。恳请关注此事,督促人社部门依法核查,帮我追回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
历下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回复:我单位已关注济南优策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欠薪线索,联合智远街道办事处多次联系济南优策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暂无法取得联系。下一步,我单位将对济南优策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3、隔壁小区在我们小区院墙上开门,合规吗?
网友留言:我是莱阳市富水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相邻的悦荟小区未经过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私自破坏我们小区的院墙开两处大门,我们业主向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包括12345都反映过,他们都推脱责任,说悦荟小区规划图中有规划合法,但是我们小区规划图中没有,悦荟小区的行为严重侵害我们业主的物权、相邻权、知情权和管理权等,希望贵单位给予我们业主帮助,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调查,在盛隆悦荟项目的总平面图上1#楼北侧规划了“小区次出入口”,施工单位为按图施工。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居住区设计规范及消防相关要求,居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2个消防出入口,以确保消防车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向快速进入小区。悦荟小区南侧富山路已有一个出入口,东、西两侧均为已建成小区,不具备设门条件,该小区与富水小区相邻的北侧墙外有通车道路,只能将另一消防出入口设在该墙上。批前,已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和项目现场公示,未收到异议,现场公示牌设在悦荟小区工地内。
当地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多个部门正联合研究处置方案,计划通过发布公告、召开说明会等形式向业主澄清核心问题。

4、电摩车乱停放谁来管?
网友留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嵋山路西段的莒南县新钱柜餐饮娱乐中心的沿街商铺周边,每逢双休或寒暑假、小假期就有很多未成年或高中在校人员骑着无牌无证的九号或其他电摩车辆随意或乱停放在后面的居民小区的出入道路上,造成居民出行受阻。经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多次反馈后,前几次还有执法人员来现场查扣、拖移,但是后面几次再反映只是接警人员用自称工作手机打电话咨询情况后就没后续了,或者拨打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座机反映后也没下文了,依旧该停的停。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能积极处理,并依法严厉治理该现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回应称,收到相关情况后,街道联合社区、村委,劝导商铺周边乱停车辆所属人,并对商户进行沟通提醒,商户表示会提醒顾客有序停车。

5、土地应重新分配?
网友留言:1、责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撤销齐村镇政府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处理意见,重新组织调查1998年土地调整的合法性,恢复董*奎家庭应享有的承包地权益。2、对大桥西0.6亩土地(编号 37040221032200100528)的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权,核查土地原始台账及确权登记档案,追究相关人员信息造假责任。3、成立专项调查组,查处张庄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违规处置资产问题,对涉嫌贪污、受贿的村领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令村集体补发因土地被收回导致的粮食补贴损失(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为准),并赔偿承包地权益受损的经济损失。4、监督村集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分配土地,确保家庭联产承包制 “稳定承包关系” 原则落实到位。
事实与理由(一)土地被违法收回的事实经过:1996年,申请人兄长董*龙因上大学迁出户口,1997年张庄村在未出台正式文件前收回其大汪西1亩土地;1997年6月,申请人母亲去世后,村里又收回三级地东北湖1亩土地。1998 年土地二轮延包时,张庄村第二村民小组以 “大稳定、小调整” 为由,收回全组四级地(每人0.12亩),导致申请人家庭分地人口从5.5人变更为3.5人,土地面积大幅缩减。申请人持有的土地确权信息中,大桥西0.6亩土地被登记为基本农田,但村方称该地块因老会计填表错误不存在,申请人认为此说法缺乏证据支持,存在集体土地被侵占嫌疑。申请人父亲因文化程度限制,长期未明确土地分配情况,导致相关权益被忽视,村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程序瑕疵。(二)村集体土地调整行为的违法性:村集体土地调整违反家庭联产承包制基本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申请人兄长因上学迁出户口不属于法定收回土地情形,村集体无权单方面收回土地。
齐村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关于核实处理有关情况的通知后,我镇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现将诉求人反映问题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重新组织调查1998年土地调整的合法性,恢复董*奎家庭应享有的承包地权益。
1998年张庄村按照渴政字[1998]10号《渴口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中区农村集体土地延包有关问题处理的参考办法》,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第一轮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小范围调整。与当时中央“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导向一致;涉案土地调整行为发生于1998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才正式施行,当时国家层面并无“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土地”强制性规定。该法后续确立的“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原则,标志着政策从“动态调整”向“静态稳定”转型,但该原则不具有溯及力,不能否定此前已按当时政策规定实施的合法调整行为的效力。
因此,张庄村1998年土地调整符合当时政策规定,对董*奎户的调整系全组统一实施、统筹安排,并非针对个人,调整程序合规、依据充分,应认定合法有效。对诉求人要求重新调查、恢复承包地权益的诉求,不予支持。
2、对大桥西0.6亩土地(编号37040221032200100528)的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权,核查土地原始台账及确权登记档案,追究相关人员信息造假责任。
经全面查阅1983年第一轮承包土地的原始资料,董*奎共分5块地,分别是:一级地东北湖,5.5*0.21=1.155亩;二级地大汪西,5.5*0.52=2.86亩(邵*英去世减去1亩);三级地东北湖,5.5*0.45=2.48亩(董*龙户口迁出减去1亩);四级地5.5*0.12=0.66亩(全组已收回);开荒地5.5*0.1=0.55亩。
同时查阅董*奎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其确权土地包括:大汪西1.8亩,东北湖2.5亩,大桥西0.6亩,水库西0.78亩。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董*海反映土地确权证编号7040221032200100528大桥西0.6亩地,根据董*海提供的方位和四至,张庄村不存在此6分土地。据时任村干部了解,系原来老会计填表时登记错误,并非实际存在的承包地块。
(2)关于水库西0.78亩地:经核实,该地块实际为村里当时分给董*奎的开荒地0.55亩,后董*奎与张庄村第一村民小组张*余互换,该地块权属及实际使用情况已依法变更。
综上核查意见:结合第一轮土地分地台账和二轮土地延包时张庄村第二村民小组(后组)土地调整情况,董*海反映的大桥西0.6亩土地,实际上该地块不存在,系登记差错,不构成权属争议与信息造假。对重新确权、追究造假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3、成立专项调查组,查处张庄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违规处置资产问题,对涉嫌贪污、受贿的村领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令村集体补发因土地被收回导致的粮食补贴损失(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为准),并赔偿承包地权益受损的经济损失。
鉴于诉求人未提交实质性佐证材料,暂不具备立案核查条件。如诉求人掌握具体线索或新的证据,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于要求补发因土地被收回导致的粮食补贴损失及赔偿承包地权益受损经济损失的诉求,无相关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4、监督村集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分配土地,确保家庭联产承包制“稳定承包关系”原则落实到位。
经调查核实,诉求人董*海所反映的土地户主是其父董*奎,所属村民小组是张庄村第二村民小组(后组)。张庄村1998年按照渴政字[1998]10号《渴口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中区农村集体土地延包有关问题处理的参考办法》,以小组为单位对第一轮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小范围调整,全小组统一收回了四级地(每人0.12亩)。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董*奎家的分地人口是5.5口人,具体包括董*奎、邵*英、董*龙、董*海、董*超,董*奎母亲的土地是和二哥董*田各二分之一。
董*奎长子董*龙于1975年6月出生,1996年11月因大中专招生原因从市中区齐村镇张庄村迁到薛城区兴仁乡市劳动局技校集体户,1997年11月因工作分配再次将户籍迁至市中区水泥厂集体户。董*奎妻子邵*英于1997年6月去世。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董*龙户籍已不属于张庄村属于市中区水泥厂集体户,邵*英已死亡,该村根据政策收回其名下土地,符合当时相关规定。张庄村1998年土地调整符合当时政策规定,调整程序合规、依据充分,应认定合法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3月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一)坚持延包原则。开展延包试点,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二)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诉求人提出 “重新分配土地” 的诉求,不符合中央 “大稳定、小调整” 及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要求,无法实施,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董*海所反映的 1998 年土地调整合法性、0.6 亩土地权属、土地非法买卖与贪腐问题、重新分配土地等四项诉求,均无事实依据或不符合现行政策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均不予支持。特此说明。

6、被拖欠的工资能否尽快结清?
网友留言:2025年4月14日,我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随即向日照山海天总工会求助。工会第一时间对接法律援助张律师为我们维权,全程协助走诉讼起诉流程,案件于同年12月审理完毕,判决对方足额支付拖欠薪资。时至2026年,我再次被叠立建筑工程(日照)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奈之下再度求助山海天总工会,工会依旧迅速指派张律师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但我近期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高额医疗开支,家中经济压力巨大,常规司法维权流程周期较长,难以解当下燃眉之急。万般无奈下,特此求助,希望能够督促企业尽快结清拖欠工资,缓解治病就医的经济难题。
日照市山海天人社局回复:山海天人社局将会继续进行调解,当事人若愿意进一步进行调解,可拨打0633-8316551联系。同时可协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7、面包内吃出毛发商家该怎么赔付?
网友留言:我于2026年5月2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历山路大山超市历山店购买面包,第二天吃的时候吃出一根人体毛发,在面包内,孩子当场呕吐,事发至今孩子一直都有心理阴影,说妈妈我不要再吃面包了。5月28日去大山超市烘焙部门沟通,对方没有任何认错态度,说只能接受赔付一二百块钱。食品安全无小事,这是我们看见的毛发,看不见的不知道吃进去多少脏东西,并且吃的当天下午孩子就拉肚子,这个赔偿金额我们肯定是无法认可的,5月28日当天拨打12315反映给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月1日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我们回复说对方只愿意赔付一二百元。依然是这个结果,我们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表示只能和商家协商。
回复:帮办记者已联系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经过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出面调解,目前已与店家达成和解。

8、孩子在校外遭殴打霸凌怎么办?
网友留言:六月四号晚上下了晚自习,我家孩子被一群孩子霸凌,拉到一个工厂门口进行殴打霸凌,导致腰部骨折脖子错位。
莘县东鲁中学工作人员回复:此事件在校外发生,学生家长已报警,派出所已受理并立案调查。学校会持续跟进关注案件进展,关注该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

9、被电动车撞倒,交警的处理公平吗?
网友留言:我是临清市一市民,6月4日中午12点5分左右在水榭香墅小区北桥头发生交通事故,一高中生骑电动车把我撞倒,当时我骑自行车,都是由南向北,他在后边把我撞飞,自行车已经报废,撞到腰部和腿部,腰部轻微骨折,对方没伤,当时有交警处理,但是事故车辆没有运回事故科,对方电动车已骑走,我住院6天没人过问,我对象多次联系事故科,最后事故科在6月9日下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民警一直在说我的过错,没有提到对方的过错,就当时撞我的车速已经超过了国家标准,我怀疑他是改装电动车,要求事故科做检测,事故科民警说,不是我想检测就能检测的,难道不应该检测事故车辆吗?调解过程中让我对象写事发过程,还没有写完的时候被叫到办公室,在我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警官让我对象签字,当时我对象问签的什么字,他说签完就看到了,就这样我对象签了责任认定书,临清交警队事故科就这样处理案件吗?签完字没有说赔偿的事就让对方走了,难道撞了我白撞了吗?希望能公平处理我这起交通事故!
回复:当事人已向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交材料申请复核,事故科已受理。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回复:根据法律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10、装修完一年板材味道还很大怎么办?
网友留言:2025年三月在德州开发区家乐装饰交钱装修,七月底完工。现在装修完一年,全屋定制板材味道还是很大,装修公司不处理,板材商也不处理。
回复:帮办记者已联系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目前正在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装修公司已同意将柜门进行更换,柜体部分也正在与板材商沟通。记者将持续跟进。

11、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该怎么算?
网友留言:我是文登区书香世家居民,我们有两个问题需要领导帮助解决。第一个问题,开发商应于2021年12月30号前出具相关资料办理房权证,但是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我们一直拖延至2023年9月才出具相关办理手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也就是威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率*570000(房价总额),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2889元。这事反映给社区领导,领导答应处理但是一直拖到现在,至今一直没有结果。由于我们对社区有关负责人的信任导致我们错过法律途径,告知已过期限。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这儿原来有个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当时由于开发商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答应补偿两年物业费,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小区一直没有完全竣工,居民与工地同住,我们每天生活在恶劣环境中,根本没有给我们一个正常物业服务,开发商与物业依然按照正常物业收取,扣除补偿我们两年的物业费。2026年突然有个荣耀物业收取物业费,此物业声称从2025年已与开发商分离,不再是开发商的物业。我们居民没有接到通知,没有与任何物业签订合同。我们居民不想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内部勾连而损害我们居民的利益。
威海市文登区住建局相关科室回应:经与书香世家项目开发企业沟通核实,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对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标准作出明确约定,业主当前主张的赔付金额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此前开发商已与业主协商,以减免一定期限物业费的方式抵扣违约金,减免金额高于合同约定应付违约金,相关抵扣事宜已执行完毕。

12、车库开设电动车维修作坊是否有隐患?
网友留言:位于肥城市康城丽都西区四号楼一单元楼下车库。此处私自开设电动车维修作坊,长期大量露天堆放电动车锂电池、废旧电瓶,随意杂乱摆放,天热暴晒,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私自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经常发出刺耳维修声,大声聊天,影响高考中考备考,周末学生学习休息。更严重危害全体居民人身安全!擅自改变车库原始使用性质!侵占小区公共区域,消防通道,绿化带。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环境。请城管执法部门尽快上门现场核查,对违规改造门头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强烈要求对方搬离。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
一、调查情况
接群众诉求后,我单位联合赵庄社区及小区物业公司,对康诚丽都西区4号楼相关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经查,涉事电动车维修店铺位于楼栋地上一层车库,已办理营业执照(名称:肥城市玥泽车行)。现场堆放维修工具、废旧轮胎、纸箱等杂物,且部分维修作业区域延伸至公共区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敲打、切割等噪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干扰。经现场查看,该车库建筑主体结构及承重墙体未见明显改动痕迹,未发现改变楼体结构的情况。
二、主要措施
针对核查发现的杂物乱堆、占用公共区域作业、噪声扰民等问题,我单位联合社区及物业公司现场督促立即整改:一是对堆放的杂物和维修工具进行全面清理,恢复车库前公共通道畅通。目前,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废旧的车辆和杂物已经被清理;二是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须严格遵守噪声管控规定,严禁在午间及夜间休息时段进行高噪声维修作业,避免干扰居民休息。若后续再次发生噪音扰民现象,居民可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置;三是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排查、处置违规作业、杂物堆放、噪音扰民等问题,常态化做好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四是经与物业、经营店主沟通确认,该维修铺租赁合同将于今年9月份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租自行搬离。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单位将持续跟进该店铺整改情况,联合社区及物业公司对其整改情况开展不定期复查,维护小区良好居住环境。
(大众新闻记者 赵小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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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小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