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不是“一纸空文” 长清法院跟进督促履行 助当事人拿回9000元培训退款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17 09:21:08

近日,长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刘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专升本培训,缴纳培训费用后学习了部分课程,但因该培训机构始终未能开设相应专业培训课,还诱导刘某的孩子报考其他专业,刘某提出退费要求。双方就退费数额产生争议,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双方矛盾焦点集中在对已培训课程费用和退费金额的认定上。为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培训机构退还刘某培训费90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培训机构并未按期支付退费款项。法官没有“结案了事”,而是主动跟进案件履行情况,通过电话联系该培训机构,向其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督促下,该培训机构最终履行了付款义务,将9000元退还给刘某。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此类案件呈增长态势。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注意留存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材料;培训机构则应诚信经营,遇有课程调整等情况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妥善处理退费事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调解书生效并非案件的终点”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长清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调解案件督促履行机制,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出具调解书并持续跟进履行情况。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义务人,敦促其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并告知拒不履行将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这种做法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此案的圆满解决,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法官在调解成功后“再推一把”,以“跟踪督促”让调解书从“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通讯员 刘建国)

责任编辑:聂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