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轮流加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大众新闻    2026-06-17 17:51:09

关键词:加班时间

案情

崔某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多年,由于业务需要,公司一直实行轮班换休,职工轮流在周末加班,平均下来每位职工每周都能休息一到两天。尽管公司始终没有为在周末上班的职工按加班计酬,但因为长期成了习惯,包括崔某在内的职工都没有太大意见。某次调休时,崔某赶上了周末上班,工作时不慎被机器轧伤了右手。公司拒绝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崔某遂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

裁判

公司认为,公司没有安排崔某在周末上班,也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职工周末加班,因此崔某周末上班不属于公司安排,也就不属于在上班时间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虽然公司没有对职工上班轮休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但并不能因此认定崔某周末加班属于不求回报的义务劳动。周末轮流加班是公司的业务需要,公司对此也一直是默认的,这一点其他职工可以证明。崔某受伤,是在与同事们的协作劳动中,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所以,崔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最终服从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责任编辑:杜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