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拉锯战” 法官这样判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6-17 17:39:36原创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某石化公司与王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让一场持续数年的赔偿争议画上了圆满句号。
事情要从2020年5月份说起,王某某在某石化公司施工时意外中毒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壹级,属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此后,王某某辗转区里两家医院持续治疗,累计住院1721天。高额的医疗开支与漫长的康复期,让王某某不堪重负。随后,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裁决结果支持了部分工伤待遇。但双方对该仲裁结果均不服:某石化公司率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部分仲裁裁决,主张此前支付的40余万元应全额抵扣赔偿款;王某某亦提起诉讼,认为公司核算标准过低、停工留薪期认定过短,诉请更高的伤残补助金及护理费。一边是企业急于厘清账目,一边是重伤职工急需用钱续治,矛盾一度尖锐。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凌燕通过梳理卷宗证据,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王某某的停工留薪期应如何确定,尤其是在其伤情严重、治疗周期极长的情况下,能否突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规定予以延长,以及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多笔款项性质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张凌燕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初衷是保障工伤职工的治疗与生活,若仅因未走行政审批程序就无视职工连续住院治疗的事实,显然不合常理,也有悖立法本意。此后,张凌燕多次组织双方核算账目、释明法律:一方面向企业说明壹级伤残职工的治疗刚需,不支持合理期限反而可能增加后续风险;另一方面向王某某释明诉求中无依据的部分,引导其建立合理预期。厘清事实后,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核定了包含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合理延长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内的各项待遇,扣除已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判令企业限期付清余款,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王某某终于拿到了后续治疗的“定心丸”,企业也明确了后续赔付范围,双方不用再陷入无休止的账目核算。“本来以为官司还要打很久,没想到法官把每一笔账都算得明明白白。”拿到判决书时,王某某家属说道。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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