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在高速上开车6个小时,被查时竟称:我是成年人,只是身材矮小
南方都市报 2026-06-18 10:55:48
据广西交警6月16日披露,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执勤警力查获一起未成年人偷开他人机动车独自驾车上高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6年6月15日10时5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费站时,骆某某不够钱支付通行费,引起了收费员的警觉。收费员发现,驾驶位上的人是一名矮小的男孩,于是询问其年龄,骆某某谎称自己是成年人,只是身材矮小。收费员仍感到异常,于是立即通知了高速三大队值班警力。
随后,执勤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将当事人骆某某与涉事车辆转移至安全区域开展核查。经核查,骆某某年仅12岁,系未成年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询问,骆某某却不断撒谎,先是谎称自己开车去奶奶家,又说车辆是自己舅妈的,自己趁其不注意偷拿了钥匙,还说自己是第一次开车,边开就边学会了。随后,民警联系到其父亲和车辆所有人,并了解到事情真相:父亲平时对儿子疏于管理,因为家里没有车,也没想到儿子会开车,而且还偷偷开;而车辆所有人系骆某某的邻居,直到民警联系到他,他才知道自己的车被开走了。
至此,骆某某才告诉民警,他和朋友因追求刺激,自行学会了开车,平时会偷偷开。他于6月15日凌晨4时许,趁邻居不备私自偷拿车辆钥匙,擅自驾驶邻居名下小型轿车出行,并于凌晨4时45分从桂林象山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车辆一路途经永福、鹿寨、荔浦等多地,连续在高速公路行驶超6小时,最终因将车上红包里的现金用完了,在高田收费站不够支付通行费,这才被发现。整个过程惊险万分,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查获当日下午,大队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骆某某的监护人及车辆所有人到队配合调查处理。处置过程中,执勤民警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重在宣教”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偷开机动车上高速的危险行为,对骆某某进行严肃且耐心的批评教育,细致讲解无证驾驶、未成年人驾车上路的严重危害性,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和潜在风险,从思想上树立敬畏交通、敬畏生命的安全意识。
同时,民警重点对骆某某监护人开展深度警示教育,严肃指出其存在日常监护缺位、看管不严等突出问题,详细告知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接触、驾驶机动车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以及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督促其切实绷紧安全监管之弦,严格落实家庭教育和日常监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对孩子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杜绝此类危险行为再次发生。
随后,民警依法将涉案车辆现场返还车辆所有人,并对车主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提醒车主妥善保管车辆及车钥匙,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严防车辆脱管引发安全事故。

交管部门提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是家庭教育和社会安全治理的重要一环,广大家长务必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交通安全科普教育,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严禁放任未成年人私自驾车、无证驾车。同时,广大车主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车辆管理,切勿因管理疏漏埋下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守护道路通行安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