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体育发展资金投向何处?山东两部门出台办法
大众新闻 付玉婷 2026-06-18 13:59:13原创
山东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日前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省级体育发展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取消支出基数,纳入支出清单管理。
近年来,山东持续推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山东体育代表团实现全运会“五连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体育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群众参与体育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高。随着我省体育事业迈向提质增效关键阶段,结合山东财政科学管理改革要求,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制定《办法》。
省级体育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给予补助。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主要用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援建及公共健身场所健身器材维护与更新,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等。
竞技体育发展。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补助,竞技体育赛事备战,省级及以上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技体育赛事举办,省级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修缮及购置,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安置补贴等。
重大赛事奖励。主要用于参加奥运会、全运会等重大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年度一次性奖金等。
青少年体育培养。主要用于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和基层体校建设,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等。
体育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与赛事经济发展相关的赛事活动组织、“体育+”新模式融合打造、品牌宣传推广以及促进体育消费等。
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的体育领域其他重点工作。
据了解,省级体育发展资金使用,严格落实绩效评价“末位淘汰”机制,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项目予以取消或压减下年度预算规模。
(大众新闻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刘鑫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