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给青春加道“法治锁”(临沂市河东区 徐定娜)
山东法制报 | 2026-06-19 13:19:08
亲爱的同学们,2026年对于山东的青少年法治保护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起点。今年1月1日,一部与我们每一位同学息息相关的重要法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就像给我们穿上“隐形防护服”,不仅告诉同学们哪些底线不能碰,更告诉社会、学校和家庭,如何为你们的青春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今天,我就结合这部新条例,和大家聊一聊如何远离风险,向阳而生。
警惕身边的“新风险”:
有些“酷”耍不得
在座的同学们正处在好奇心强、喜欢追求个性的年纪。但是,新《条例》特别关注了几种当下出现的新型风险行为,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第一,拒绝“刺痛”的青春。有些同学觉得文身很酷、很“社会”。但新《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因为文身不仅会对你们的皮肤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将来参军、考警校、当公务员都会受到限制。这不是简单的个人喜好,而是法律为了保护你们的未来,直接按下了“禁止键”。
第二,拒绝“飙车炸街”的快感。有些未成年人为了追求刺激,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车或摩托车在道路上“翘头”、轰鸣疾驶、追逐竞驶。这在法律上不再是简单的“调皮捣蛋”。新《条例》明确将这种“飙车炸街”行为列为需要公安机关矫治教育的对象。这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
第三,拒绝“上头”的诱惑。近年来,“笑气”等未列管的成瘾性物质在青少年群体中蔓延。新《条例》对此也亮出了利剑,明确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属于需要干预的行为。请记住,凡是能让你“上头”的东西,哪怕它暂时没有被列为毒品,也绝不能触碰。法律正在织密这张防护网,不让任何一个漏洞毁了大家的健康。
给青春设一道“安全阀”:
协同共治,为爱护航
新《条例》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建立了“协同支持体系”。这是什么意思呢?以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是学校一家的事;现在,它变成了全社会的事。如果同学们在成长中遇到了解不开的心结,或者发现身边小伙伴有不良行为的苗头,甚至你自己正处于迷茫、无助甚至想要犯错的时候,请不要害怕。新《条例》打通了求助渠道——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这是一个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热线,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在等着大家。它会像一座桥梁,把大家需要的帮助“快递”到家门口、你身边。
同时,对于不在学、没就业的闲散未成年人,山东推出了“引航计划”,提供思想引导、职业指导等“六导”服务。法律的底色是保护,确保在成长的道路上,没有一个同学掉队。
守住底线: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分界线
新《条例》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这就像交通信号灯,黄灯亮了要警惕,红灯亮了就必须停。
不良行为,比如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沉迷网络等,是“黄灯”,主要是学校和家庭进行干预和教育。严重不良行为,比如结伙斗殴、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多次拦截殴打他人等,就是“红灯”。一旦触犯,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甚至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法律划出红线,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挽救。如果我们在“黄灯”阶段能及时被家长和老师拉回来,就永远不会走到“红灯”的路口。
很多同学可能会问,万一真的犯了错,这辈子是不是就完了?新《条例》的答案很明确:条例深化了重新犯罪预防举措,强调“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接受社区矫正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司法行政部门会协同做好就业就学、心理疏导等工作;父母、学校、社区要帮助修复家庭关系,促进校园融入。
法律对待未成年人,就像园丁对待小树苗,即使长歪了,也要通过修剪、施肥,努力让它重新笔直地向上生长。
同学们,“预防是最好的保护”。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不是给同学们戴上的“紧箍咒”,而是守护你们乘风破浪的“护身符”。它告诉我们,青春可以有个性,但绝不能任性;成长绝不能触碰底线。作为你们的法治副校长,衷心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治的阳光下,远离阴霾,心怀敬畏,奔赴属于你们的星辰大海!

(作者为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小学法治副校长、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徐定娜)
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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