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警方关于付某、王某刚等人涉嫌诈骗案的情况通报
芝罘公安 2026-06-19 11:49:09
关于付某、王某刚等人
涉嫌诈骗案的通报
付某、王某刚等人涉嫌诈骗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经依法查明: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付某伙同王某刚等人谎称能帮助他人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为名,通过口口相传、中间人介绍、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公开宣传能为他人办理补缴养老保险。后付某、王某刚采取约受害人见面,伪造相关证明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向被害人收取补缴钱款实施诈骗。
请尚未登记报案的被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交款凭证、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登记报案。报案截止日期:2026年7月18日。
付某、王某刚等人涉嫌诈骗案行为人(含中介人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在介绍补缴社会保险期间获得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及电话:刑侦大队 0535-6651354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6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王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