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曲酒业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罚3万元
酒水食空 | 2026-06-22 09:55:51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高曲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酒,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19箱“文赢贡酒”被依法没收,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8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谯市监处罚﹝2026﹞600号)显示,2026年4月10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高曲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酒,现场查获涉案产品“文赢贡酒”19箱(产品规格:6瓶/箱、500mL/瓶,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6日,酒精度:42%vol)。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生产“文赢贡酒”19箱,其打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03/06”,与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不符。至案发时,该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酒尚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140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19箱涉案“文赢贡酒”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由于涉案产品尚未售出且货值金额较小,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高曲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4-08,法定代表人为孙明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600760823165L,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酒城路,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