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原老酱酒业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7812元

酒水食空 |  2026-06-22 10:17:19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近日,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原老酱酒业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以罚款7812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仁市监处罚﹝2026﹞208号)显示,2022年8月19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原老酱酒业有限公司灌装生产了93件(1×6×500ml)食品名称为“专家品鉴酒”的白酒产品,该产品外观标识了“专家品鉴”字样。当事人为该产品的生产方,且有关包材也由当事人自行设计提供。

经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号)、(二)(市监广发〔2025〕60号)的规定,当事人系广告主。其未考虑到“专家品鉴酒”外观标识“专家品鉴”有关字样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自身属性产生误解,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应负广告主责任。本案中,当事人进购的包材费用为2232元,广告费用认定为223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7812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原老酱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0-31,法定代表人为王先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823224466113,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岩滩村,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