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预缴增值税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2 1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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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政策内容】

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下同)内的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出租不动产,不包括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

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自建不动产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自建不动产和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且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否则,不得扣除。

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5%。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征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住房,按照实际征收率确认预征率。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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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