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2 11: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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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政策内容】
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自行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以及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并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当期取得的预收款和3%的预征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取得的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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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