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丨枣庄市某运输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06-22 12:29:17
编者按: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有效抓手。近年来,滕州市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有效推动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法治滕州”微信公众号推出部分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实践,敬请关注。
【以案释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保持对查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滕州市某村村东坑塘周边被倾倒不明固体废物,水体受污染。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核查,发现坑塘周边倾倒大量粉煤灰,坑塘内水体pH值呈碱性。滕州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追踪轨迹,锁定枣庄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查办过程中,又发现另外2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点位,3处点位倾倒总面积超1万平方米。经有资质机构鉴定,涉案物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当地已组织对9020.28吨固体废物和污染水体进行应急处置,有效避免环境污染扩散。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规定,该公司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
三、案件启示
近年来,有的工业固废收集处置从业单位为抢占市场、提高利润,以非法倾倒方式降低成本,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环境安全。本案中,依托山东省《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快速锁定嫌疑人,深挖扩线,全量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密切部门协同,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2026年5月2日
【学习笔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疏导回应、指导示范、组织听证、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容摘要如下: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大众新闻记者 孟令洋)
责任编辑:苏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