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花乡 法护营商】全市政法机关涉企典型案例展播(八)

大众新闻    2026-06-22 15:48:59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菏泽市政法机关以“小切口、小专项”精准切入,聚焦涉企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协同发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法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民法典,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即日起,菏泽市政法委开设“‘典’亮花乡 法护营商”专栏,陆续推出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的涉企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让法治成为企业行稳致远最可靠的“定心丸”。

未签劳动合同引发欠薪纠纷 多元调解助力企业规范用工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张某入职某服饰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4500元。工作期间,公司安排张某加班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且连续拖欠两个月工资。张某交涉无果后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2万元。公司以张某系临时用工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双方争议较大,申请调解。

【办理过程】

1.调查核实: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启动“涉企纠纷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双方核心争议。通过调取考勤记录、微信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张某实际用工时长10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共计7000元等事实。

2.普法释法:调解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向企业释法,明确临时用工亦需签订合同,拖欠劳动报酬属违法行为。

3.协商调解: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同时邀请法庭法官参与指导调解。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服饰有限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某各项费用共计2.8万元,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适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10个月未签合同违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拖欠工资违规;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欠薪、未缴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超一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典型意义】

本案纠正企业“临时用工无需签合同”的误区,通过部门联动、多元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实现劳资双赢。为辖区企业规范用工、高效化解劳资纠纷提供示范,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风险提示】

企业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用工超1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否则劳动者可解约并索赔;劳动争议优先协商调解,降低企业时间、经济及信用成本。(来源:菏泽政法)

责任编辑:杨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