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4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涉市场监管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大众新闻 王鹤颖   2026-06-22 16:33:46原创

为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涉市场监管问题线索移送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办法》自2026年6月9日起施行。

《办法》共18条,明确了其适用范围、问题线索移送条件和情形、办理程序和时限、协作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推动形成线索移送—过程协作—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

根据《办法》,行政监督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来源合法,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涉案主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伪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伪造、篡改或者冒用检验结论及其他质量证明,以及价格违法等行为,应当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办法》还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保密信息或者参与串通,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违法转让、分包项目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等,经认定情节严重、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在移送时限方面,《办法》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初步研判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因案情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核查等原因,移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于情形复杂的问题线索,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判。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应当依法组织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应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置的问题线索,也应当制作问题线索移送函进行移送,实现问题线索双向流转。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

责任编辑:姜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