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情形不得入选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大众新闻 段婷婷   2026-06-22 17:49:34原创

为优化培训资源供给,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质效,近期《济南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出台,推动培训资源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管理办法》共设置6个章节,围绕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准入条件、编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补贴性培训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进一步细化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差异化准入要求,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维度设定标准。同时明确不予纳入目录的六种情形,包括上一年度监管(含年检、评估等)不合格;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信用不良,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单位名单;近3年存在骗取、套取补贴性职业培训资金情况;被移除机构目录不满一年的;违反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或不得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其他情形。

实行分类准入管理模式,技能培训机构采取备案制,创业培训机构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须在许可或资质划定范围内开展培训,规范制定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留存培训资料。

目录内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明确8种移出目录清单的情形,按规定移出目录的机构,设定一年准入限制,期间不得申报补贴性培训项目并且不允许纳入目录。8种情形包括: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纳入目录条件的;存在违规转包培训项目的;因管理缺位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舆情或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纳入目录的;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超过年检期限或上一年度监管(含年检、评估等)不合格的;无正当理由,评估周期内未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的;其他违反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同时定期开展机构综合评估工作,探索机构分类管理和分级服务机制,确定一批综合评估好的补贴性培训机构推荐至省厅,优先纳入省级联系服务范围先行先试。  

(大众新闻记者 段婷婷)

责任编辑: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