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车庄居便民市场经营租赁权拍卖公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22 21:33:30原创

受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车庄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7月3日9时00分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三资”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公开现状拍卖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车庄居便民市场经营租赁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为中国境内的法人,具有相应营业范围,具有市场运营经验及能力。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与竞买的请于2026年6月30日17时00分前联系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报名材料[法人报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三资”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在“交易大厅”处,点击“平台入口--农村三资”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后,方可参加竞买。

3.参加竞买者应在2026年6月30日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以线上缴纳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后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以到账时间为准,打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车庄居便民市场经营租赁权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时交纳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2026年7月3日9时00分参加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举行的网络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车庄居便民市场经营租赁权,买受人须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用、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次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承包市场范围:大坝以东,玉泉四路以西,圣岚西路以南,空闲地以北,以村居交付位置为准,包含公厕、杂物间、停车场以及市场周边附属工程(包括供排水、排污、供电等设施)。本标的占地面积约10000㎡,钢结构大棚3700㎡,棚内台面0.8×1200米,市场附属门面房900余㎡(约计40间),14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市场自备经营车位50个。公厕一处,雨污分流入城市管网。市场设有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副产品、杂货等多个区域,可设计摊位400余个,每个摊位长度约3米。 允许本村村民在市场大棚外指定位置处免费摆摊售卖自产的蔬菜等,每个摊位长度不超过1.5米, 摆摊期间产生的卫生清理工作由摆摊者负责,买受人须提供帮助。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后1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三年的全部租赁费用和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并签署经营租赁合同,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经营租赁合同另行处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时缴纳全部租赁费用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全部租赁费用5%的优惠。

买受人交纳租金后,委托人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款收据,如买受人要求开具税票,由买受人支付税金。

合同期限内,因买受人经营原因导致经营租赁合同终止的,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原承租人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原市场承租人在足额交纳拖欠的承包费后(双方有争议的暂时搁置),方可参与竞买。

委托人、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4.合同期限内,允许买受人自行招商出租单个或多个商铺,不允许进行整体转租,不得搞霸权招商,要求租户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医学等管制行业,招商租户期限不得超出本次拍卖合同有效期,如因此产生经济纠纷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经营租赁合同期满,买受人与原租户纠纷仍未解决,导致后续招租受阻,委托人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5.合同期限内,如买受人对商铺进行招商,在市场招商、收费等方面必须与委托人协商,并在委托人监督下进行,委托人对房屋及摊位的出租实行指导价:房屋租金均价在2万元至2.5万元/间/年,摊位租金均价在1500-2500元/米/年。特殊地段房屋及摊位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租金可适当放宽。不得擅自提高摊位价格(摊位租金可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如因此原因导致矛盾纠纷、信访等事项由买受人负责解决。买受人可根据市场及商户需求自行安置或调整市场摊位。

市场南侧混凝土地面以南泥土地,为村居自留地,买受人在委托人未利用时可以无偿使用,在委托人利用时,及时无偿清空地上附着物。

6.为避免扰民或气味污染,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本次出租商铺如用于小吃、饭店等经营必须按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要求自行进行相关设计,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为确保商铺外观整洁,广告牌的安装必须符合城市管理部门和村居要求的统一尺寸、样式进行安装。

7.拍卖标的涉及的商铺为钢结构,为保证使用安全,买受人及其招商的租户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墙面、屋面等结构,不得使用煤炭炉、煤球炉等任何腐蚀主体结构的炉具,不得生产或加工具有腐蚀性的商品。

8.买受人应保证在经营租赁合同期限内市场的结构完整、可用,如出现漏雨、漏水等损坏,由买受人负责维护,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维修费用,买受人不得就此费用向委托人要求补偿。经营租赁合同完成后,由委托人对市场各功能进行检查,若各功能正常使用,则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市场存在使用问题,则由委托人进行修复,相关修复费用从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足差额。

9.合同期限内,买受人不得在市场大棚外进行非法建设,一旦发现,买受人需要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经营租赁合同期满后大棚外如有买受人建设的集装箱等设施,需自行清理,否则视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由委托人进行处理,不进行任何赔偿。

10.租赁期间,买受人承担租赁物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沙等消防器材,并对标的商铺水路、电路、雨污水管道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维护维修,防止出现意外,费用自理。要求买受人对场地周围挡土墙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冬季、雨季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避险,报告委托人及其主管部门,并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维护。

11.合同期限内,买受人应对商铺市场及前广场进行管理,如经营需要,广场前需设置摊位,应与相关单位自行协调,同意后进行合理安置,需满足城市管理部门和村居要求,不得阻碍道路交通,不得占用人行道,如因摊位管理不规范导致罚款或禁止摆摊等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委派人员应在高峰期对停车、交通等进行疏导,避免出现拥堵。

12.合同期限内,买受人应对市场、商铺委派专人进行管理,保持市场正常商业秩序,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委派专人进行卫生保洁,保持广场、商铺门前等地方的清洁卫生、清理产生的垃圾、废水等,保持公共厕所正常开放使用,并保持厕所卫生等,相关管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清理保洁责任,并对清理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如买受人不进行相应工作,委托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3.合同期限内,房屋和附属设施维护、维修由买受人负责,经营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买受人或其租户原因导致的房屋结构、外观、功能问题或市场水路、电路、雨污水管道等系统问题或市场卫生清洁问题等,如买受人拒不维修、整改的,委托人有权独立进行维修整改,并在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及罚款,买受人应在缴纳下一年度经营费前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经营租赁合同另行处置,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14.拍卖成交标的交付后,买受人对市场经营、安全、环保、招商等一切事宜负责,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不限于水电气、车辆、人员以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经营商铺的的商品保管和财产安全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经营商品及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市场大棚周边及北侧停车场区域配置至少3名保洁人员,保证垃圾随产随清,每天普扫一遍。维护好市场经营、停车、治安秩序,保证消防、用电、甲方及经营户的财产安全;确保入场商户三证齐全、严格落实三防防控、食品安全、食品快检以及防火防盗主体责任,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买受人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买受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8.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19.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或村居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经营租赁合同的,租赁经营合同自行终止履行,委托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进行折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终止合同后买受人具有七天过渡期,买受人应在过渡期内,与市场商户结清本过渡期前的租赁费或承包费等费用(包括结算商户缴纳的押金)。

20.合同期满后,如买受人无违约或造成损失等情况,委托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重新进行招租,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不继续租赁,应于合同期满7日内无偿清除并返还租赁物,逾期3日内未返还,视为原承租人同意无偿交由出租人处理。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向委托人足额缴纳拍卖标的价款,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能按时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的,拍卖人可以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抵扣佣金及损失;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3.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和拍卖佣金、与委托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并缴纳全部租赁费用和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未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5.其他租赁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人咨询。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项下‘特别提醒’等条款,系委托人提出并提供的未来《经营租赁合同》之核心内容,其法律效力属于委托人与最终买受人,解释权属于委托人。拍卖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进行形式披露,但不对其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独立判断商业及法律风险。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13561914333(马书记)

拍卖公司:18063331035(刘经理)

报名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张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