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中国水电十五局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3 09:31:4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获悉,6月17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水电十五局”)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华东能源监管局。

内容显示,中国水电十五局的被处罚事由是: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据悉,其失信行为事项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釆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釆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中国水电十五局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4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189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建东,大股东为中国电建(601669.SH)。
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