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就明白|实习期、试用期、试岗期?别被用人单位各种“期”弄晕

一说就明白 |  2026-06-23 12:13:00 原创

齐静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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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毕业季,不少同学已经准备从校园步入职场。初进职场,总会听到单位HR提到各种“期”——实习期、试用期、试岗期……

这些看似很像的各种“期”,其实内涵大不同!一说就明白。

实习期,通常是指为在校学生提供的一种学习锻炼机会,让他们可以进入用人单位,提前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生产现场相关知识。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试工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一些用人单位会用“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试工期”等说辞,在面试后设置一定时间的所谓“试岗期”,其实是在规避法律义务

当临近试岗结束,有些单位会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而劳动者想通过投诉举报、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了维权难题。

如果遇到需要试岗且不发工资的企业,请果断拒绝。这很有可能是用工陷阱,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不慎接受了试岗,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能证明你工作任务、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文件、打卡截图等,以便发生纠纷后依法维权。

当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大众新闻记者 齐静)

责任编辑: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