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公布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魏巍-德州   2026-06-24 11:25:18原创

今年以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商超、便利店等群众日常消费重点场所,重点排查临期、过期食品未及时清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案件。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夏津县X雅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午餐肉罐头案

2026年5月20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X雅超市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食品销售货架现场查获待售牛肉风味午餐肉罐头(净含量340g)2罐,生产日期20230519,保质期3年;猪肉风味午餐肉罐头(净含量340g)2罐,生产日期20230504,保质期3年。经现场核算,两款罐头至检查当日均已超过标注保质期限,当事人将过期食品摆放于经营货架用于对外销售。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夏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案情实际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等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没收过期午餐肉罐头并罚款。

警示意义:销售过期食品属于直接危害群众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并定期清理过期食品。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罚时充分考虑到首次违法且货值较小等案件事实,在做出没收过期食品的同时进行罚款,既保持了执法威慑力,又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了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的意识,保障消费安全。

案例二 夏津县XX利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典型案

2026年3月31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XX利超市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猪里脊肉、猪排骨、白条鸡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警告。2026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开展回头复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猪里脊肉、猪排骨、白条鸡等生鲜畜禽产品,仍无法提供对应批次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前期警告整改要求未落实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夏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结合案情实际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进货查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不以食品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前置条件。留存资质、检疫证明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关键环节,一旦肉类出现疫病、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无查验凭证将无法追溯源头、排查风险。未履行查验义务本身即构成独立违法行为,该超市在受到警告后,仍未引以为戒,一旦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快速溯源,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核对供货资质、留存进货凭证,规范肉类进货源头管控,有效防范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畜禽产品上市销售,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守护群众餐桌安全。

来源:夏津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魏巍-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