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评丨让“超长预售”回归合理边界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24 20:51:37原创

海报新闻编辑 高雪婷

“春天买的夏装,夏天快过半了还没发货”“看到要预售的,我会主动避开,因为不想等”——今年“6·18”期间,电商女装“超长预售”再度引发消费者集中吐槽。多地消协发布消费提醒,部分平台取消预售改为现货开卖,也有平台将预售时长限定为15天。喧嚣背后,一个根本问题浮出水面:合理的预售与明显影响消费体验的超长预售之间,边界究竟在哪里?

一家服装店的主播正在面对28个手机进行直播卖货。

预售模式本身并非问题。它兴起于原创设计师品牌、汉服等小众领域,这些品类制作成本高、销量不稳定,商家难以大批量备货,预售客观上帮助了商家“以销定产”、降低库存风险。然而,随着线上女装市场急剧扩张,预售逐步蔓延至大众品类,周期也从7天拉长至30天、45天乃至更长。截至今年6月,电商女装退货率长期维持在50%至60%区间,较2019年约30%的基准几乎翻倍。在高退货率的行业压力下,预售变形为商家“先卖后产”、压缩库存、回笼资金的避险工具。

问题的症结在于,当这种避险从个别选择变为行业惯性、从7天延伸至45天时,风险便被从商家一端悄然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

有商家坦言,新款通常只备40%至50%的现货,15天预售期恰好覆盖“7天无理由退货期加上用户寄回、快递运输的时间”。也就是说,消费者下单后等待的,未必是刚生产完成的商品,而是前一批消费者的退货。更有甚者,以商品缺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在详情页标注“预售商品不退不换”“定金不退”等条款,试图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商品可以预售,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不能被“预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指出,此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强调,商家单方声明“不退不换”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那么,合理预售与超长预售的边界究竟如何划定?有观点认为,这个边界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时间是否合理。超过30天的预售期,商家应当给出合理解释——是工艺复杂、面料稀缺,还是仅仅为了等前一批退货到位?

其二,商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如果商家根本没有备料或生产能力,纯粹靠预售回笼资金后再组织生产,本质上是用消费者的钱来经营自己的生意,这已经偏离了预售“以销定产”的初衷,滑向了“无本套利”的危险地带。

其三,商家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预售期限、发货时间、违约后果,都应当清晰标注并严格执行,而非用模糊表述为拖延留出余地。

今年的“6·18”释放了积极信号:京东取消了沿用多年的预售环节,天猫也取消了官方预售,部分平台将预售时长限定为15天。这些举措说明平台正在主动纠偏。但规范预售不能止于大促期间的临时措施。平台应对预售周期设置明确上限,对超长预售、虚假发货等行为建立常态化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应对利用预售恶意拖延、虚假宣传的商家依法予以惩戒;商家则应公示“平均发货时长”和“超时赔付率”,以信用建设倒逼行为规范。唯有规则清晰、权责对等,预售才能在合理边界内发挥其应有价值,而不是成为消耗消费者信任的“无底洞”。

责任编辑:马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