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在线”|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沙向东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赵志斌 2026-06-25 11:03:26原创
4月25日,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沙向东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20个,其中沙向东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40个。6月25日,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福昇片区还迁居民,咨询还迁时间。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是福昇片区城市更新项目D1地块,共建设5栋住宅楼,当前已全部封顶,正开展二次结构及墙面抹灰施工。项目主体完工后,将同步推进水、电、燃气等基础配套建设,确保环境宜居、功能完备。下一步,北广场指挥部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全力推动项目早日竣工交付。
2.张店区市民反映:春季杨柳飞絮较多,容易过敏,咨询市级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治理。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针对春季杨柳飞絮问题,近年来,市城市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消防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源头减量、喷洒降絮、及时清扫、药物抑絮等物理、化学组合措施,协同推进飞絮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絮源摸底排查,建立絮源分布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二是强化飞絮高发期精准治理。对树冠过高过密适度修剪,在飞絮高峰期进行湿化作业,及时清理转运落地飞絮,避免二次飞扬。对重点区域杨柳雌株喷施花芽分化抑制剂,从源头减少飞絮产生。三是持续优化城乡绿化树种布局。新增绿化工程不再选用杨柳雌株等易产生飞絮的树种,优先选用杨柳雄株或其他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对现有老化、退化的杨柳雌株,有序更新替换。四是严守飞絮消防安全底线。针对加油站、危化品企业、学校、商超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清理堆积飞絮与枯枝杂草,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3.淄川区市民反映:2022年其在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公租房维修,至今仍拖欠其75000余元工资,要求协调支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于2020-2022年参与淄川区公租房维修工作,2020-2021年维修款已全部支付,2022年维修款已支付50万元,剩余7.5万元尚未支付。目前,已协调淄川区将该款项列入区财政局工程尾款数据库,将于2026年年底前支付,诉求人表示理解。
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打算过户,在张店区不动产窗口办理时因土地出让金征收的新政策尚未出台,导致无法过户,要求协调尽快过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接诉后,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科室,已明确相关政策延续执行,并第一时间告知诉求人。4月29日,诉求人已办理完成转移登记业务。
5.桓台县市民反映:东岳熙园小区西南门位置的主污水管道通至城市管网的管道坍塌,要求协调维修。
桓台县答复:东岳熙园小区西南门位置污水管线出现坍塌堵塞,导致小区排水受阻,工作人员于4月3日依规启动应急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对该处污水管线进行了紧急维修,相关情况已按要求完成公示。目前,已完成现场维修工作。
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马尚街道张兑村的还迁房混凝土掉落,承重墙开裂,至今未维修到位,要求协调维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已协调建设单位与诉求人达成维修协议,由建设单位支付维修费用,诉求人自行维修。
7.高新区市民反映:国投正承世家东南角荒地的改造方案至今未实施,要求协调改造。
高新区答复:经核实,该区域改造内容为小区围墙修缮及绿化配套建设,由高新区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现正处于设计阶段,施工单位已确定。目前,城投公司正在与业主代表沟通设计方案调整事宜,待最终方案达成一致后,将立即组织施工,力争于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改造。
8.张店区市民反映:体坛小区8号楼国梁烤鸡店的风机在3楼楼顶,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协调降噪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和平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处楼顶的风机设备进行拆除,从源头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并要求经营商户在厨房内加装小功率的排气设备,减轻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
9.博山区市民反映:山头街道秋泉路与新博北路路口桥梁位置有商户长期占道经营,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要求采取常态化措施进行治理。
博山区答复:接诉后,山头街道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商贩进行规劝和清理,为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山头街道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每日在人流车流密集的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定点值班值守,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疏导、占道经营巡查治理工作,全力保障周边道路通行顺畅、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10.经开区市民反映:其是天泰嘉亿城小区15号楼1楼业主,建筑垃圾堵塞阳台管道,导致其房屋泡水,房内木门与地板变形,开发商已经将木门与地板拆走,现仅处理了墙面,要求彻底维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2022年12月项目交付后,诉求人并未入住。2023年年底,物业发现其家中泡水后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泡水原因为室外污水管道排水不畅,导致阳台地漏污水上返,造成诉求人家中装修及物品被泡。2024年诉求人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建设单位对管道问题及室内被泡问题进行处理。2024年春节前,第三方维修单位将业主家中木地板及门框等起鼓变形部位进行了拆除。2025年初,建设单位母公司(青岛天泰)因被多家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起诉,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支付维修费用,诉求人房屋维修问题被搁置。经开区建设局多次与青岛天泰公司进行沟通,并向其发函问询,但未得到有效回应。5月6日,经开区建设局向施工单位(青岛新华建工)发函并取得联系,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会积极配合,力争7月15日前完成维修。经开区建设局将持续督促施工单位早日完成维修。
11.高青县市民反映:滨台高速施工占其耕地,其尚未看到征地协议便进地施工,认为不合理;咨询该永久性占地以每年1200元/亩支付租金这种以租代征方式是否合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诉求人为高城镇赵王村村民,反映占地项目为滨台高速彭家枢纽至淄博西枢纽段改扩建工程,2026年1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以《关于滨台高速彭家枢纽至淄博西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51号)批准该项目征收土地,因此不存在“以租代征”情况。
在征地前期诉求人已将涉及土地流转给本村村民张某某。根据规定,2025年8月15日高青县人民政府与土地所有权人(高城镇赵王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含张某某)均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截至2026年3月,高青县财政部门已将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高青县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第(八)项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职能。因此,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及使用方式,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决议决定。高青县将继续做好政策解释与沟通工作,高城镇人民政府将积极督促指导村集体严格落实村民自治程序,保障分配的公开、公平与透明,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12.经开区市民反映:其是碧桂园凤凰星著26号楼业主,合同交付时间定于2025年8月,现已延期交付,要求尽快复工交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我局高度关注碧桂园凤凰星著项目延期交付情况,前期经开区建设局已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其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目前,26号楼主体已完工,马上进行内装,预计2026年11月底前完成交付,后续将继续跟进项目施工进展。
13.沂源县市民反映:2017年其在历山街道西山沟村有一块果园承包地被开发企业征收,地上附属物赔偿款至今未结清,要求尽快结清;该地块至今未开发,咨询该地征地行为是否合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诉求人反映地块为沂源县印象盛世一期住宅项目南侧地块。经核实,该地块已纳入征地范围,沂源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9月11日组织开展地上附着物清点,因诉求人对地上房屋尺寸等问题提出异议,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目前经协商一致,已与诉求人签订完成补偿安置协议。此外,该地块近期进行了土地整理,现已暂停,已告知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手续批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14.博山区市民反映:城东街道公平庄社区4号楼于2024年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自来水一户一表至今未改造,要求协调尽快改造。
博山区答复:经实地查看,前期因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资金紧张,未能及时购买施工管材,导致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进度缓慢,城东街道已协调施工方购买管材进行施工,目前管材已到位,预计6月底前完成改造。
15.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田庄镇田庄村居民,家中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发现边界与周边酒店存在冲突,导致无法办证,要求协调办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经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因诉求人房屋宅基地与原田庄卫生院(现映瑞酒店)权属边界重叠1.5米,导致无法办证。具体情况如下:
田庄卫生院于1964年建设,1966年因修建宿舍与村民发生边界争议,村民认为医院建设的外墙预留0.5米扇阴地太小,经调解,于1970年达成协议“医院北土墙外,在现有半米扇阴地外,向北购买1米扇阴地”,协议中有明确面积和支付金额。由此,田庄卫生院墙外1.5米的使用权确定。1990年田庄卫生院整宗地补办手续,村委参与指界显示墙外1.5米;2016年田庄医院搬走,县政府将该国有用地收回,于2017年出让,由映瑞酒店竞得,并完成转移登记。
诉求人宅基地,由桓台县田庄镇人民政府于1984年5月1日审批。宅基地证上载明“南至医院北墙外皮”,地籍调查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为1991年6月3日。
依据历史档案资料对比,田庄卫生院于1970年取得北墙外1.5米的使用权,并延续至今。诉求人于1984年取得宅基地证中“至医院北墙外皮”权属时间,晚于田庄卫生院权属时间。诉求人的宅基地重叠在国有土地上1.5米,无法完成确权。在诉求人退出占用的1.5米国有土地后,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对诉求人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若投诉人对此有异议,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等相关规定,由桓台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若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导桓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6.淄川区市民反映:金地花园小区B座只有一个出入口,此出口道闸杆灯光太亮,影响对面居民休息,该处出入口车辆驶出时右转无滑坡,无防护措施,距离居民楼过近,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协调处理。
淄川区答复:关于灯光问题,目前,物业已对起落杆灯光进行优化调整,对灯光位置进行贴膜遮光处理,并对识别车辆进出的12个灯光中的8个进行遮挡,在保留必要警示功能的前提下弱化灯光效果。
关于出入口安全问题,经现场实测,金地花园B座停车场出口与对面诉求人商业用房门前直线距离为19.4米,且商业用房和出入口中间为正常通行道路,通行空间充足,车辆驶出及转弯顺畅,整体区域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诉求人所反映出现过车辆加速驶出时撞坏其家中防盗门的情况,经核实,为涉事人刚考取驾照,驾驶经验不足,操作时误踩油门当作刹车,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商铺门店,造成物品及门体损坏。事发后公安部门到场处置,涉事责任人已与诉求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完成经济赔偿,相关事宜已处置完毕。
17.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于2013年与淄川区房管局、山东盛泽置业签订合同购买尚东一品小区经济适用房,缴纳1万多元办理不动产证,开发商承诺多退少补,至今未退还多余费用,要求协调退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已协调开发商将核对后的多余费用2999.14元退还诉求人。
18.临淄区市民反映:2016年金山镇搭岭村村委非法取土建设工程,要求查处;原村书记承诺每户分2000元,至今未落实,要求协调解决。
临淄区答复:反映宗地位于金山镇搭岭村村西一公里处,面积11.76亩。其中,耕地11.51亩、农村道路0.25亩。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临淄区金山(南王)镇石灰岩矿区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时,从该宗地取土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所取土为该宗地上的土堆,未破坏耕作层,不存在违规取土的行为。随后金山镇搭岭村对该宗土地进行整理用来耕种。
关于承诺每户分2000元的问题,金山镇政府及村委未查阅到相关资料,后根据诉求人提供的照片核实,为当时村“两委”对临淄区金山(南王)镇石灰岩矿区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研究并初步核算后,计划将45.5万元项目结余资金纳入集体收入并分给村民,后期由于部分村民存在反对意见,最终搭岭村并未参与该项目,因此村集体不存在此费用的收入,也不存在用于分配的情况。
1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1998年在房镇镇麻营村购买村民自建房,后期旧村拆迁村委未与其对接,2025年其房屋被非法挪移,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处理。
张店区答复:2019年10月麻营村启动旧村改造工作,至2025年10月4日全面结束。因诉求人及其家属均不属于麻营村村民,根据麻营村旧村改造还房政策规定,非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本村地上附着物,旧村改造时只进行现金补偿,不进行旧村还房安置,因此诉求人不符合麻营村旧村还房安置相关条件。麻营村村委工作人员曾多次主动联系诉求人家属,就旧村改造补偿问题沟通协商,但诉求人家属拒绝协商。
关于2025年其房屋被非法挪移问题,经核实,2025年10月10日,诉求人家属反映其在麻营村购买的村民自建房被圈占,房镇镇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勘。经查,系大昌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私自扩大租赁厂区范围,侵占反映人购买的村民自建房所致。麻营村村委立即责令大昌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将私自扩大的区域恢复原状。2025年11月9日,该公司已完成围挡清除,并为诉求人购买的村民自建房整理好进出通道,完成整改。
20.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一名重度残疾低保户,咨询如何申请公租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4月25日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向其告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并解答诉求人疑问。
21.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于2010年购买安居小区房屋,需缴纳12.4%的综合税费才能办证,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办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房屋为安居小区综合楼1号房。2018年,根据省、市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精神,博山区将该小区纳入不动产证办理范围,根据政策要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需按照项目建设时间的相关标准缴纳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综合税费。且在诉求人购买该房屋时,甲方(淄博市博山区房产管理局)与乙方(诉求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第四条已明确:“对于房屋产权等有关手续的办理,甲方给予协助,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已多次向诉求人进行解释,但其依旧存在不同意见。为尊重诉求人想法,已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反映诉求。
22.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龙凤嘉苑小区2号楼业主,物业公司在其窗户下搭建铁质小路,电动自行车可通行,认为属于违建,要求协调拆除。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经核实,小区物业企业为了解决业主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安全问题,投资10余万元新搭建通道、硬化部分地面、安装充电桩及车棚等附属设施。物业企业在安装前征求了小区业主意见,绝大多数业主同意,诉求人未在此居住,物业也未与诉求人取得电话联系。关于铁质通道是否属于违建问题,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规定,在既有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出新属于豁免清单,无需规划许可,因铁质通道属于道路出新范围,无法认定该铁质通道属于违建。目前,已停止施工,我局将积极协调物业企业持续加强与诉求人沟通,努力达成一致意见,更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3.高新区市民反映:高新区多数非机动车道被车辆违法停车占用,影响居民通行,建议施划隔离栏;检修道路所有监控;闲置场地施划临时停车位,改善违规停车问题。
高新区答复:经联系诉求人,其反映的主要是高新区各主次干道面上问题,涉及范围较为宽泛,并未聚焦于具体路段。针对这些问题,一是持续强化道路执法管理。目前,高新区已针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加强执法管理频次和密度,特别是对易出现短时间车辆聚集的区域,采取非现场执法和巡逻管控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对道路监控设备的维护管养,确保监控抓拍不间断,24小时保障通行。二是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充分利用沿路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增加停车空间,同时,对辖区各道路逐一现场勘查,综合客观实际和各方需求,形成“一路一策”,通过重新施划道路标线、设置隔离栏等形式,兼顾停车与道路通行需求。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提醒。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在全社会面上营造规范停车、规范通行的舆论氛围。对“乱停车”易发、频发路段,增设禁停标识,将临时停车时限统一设定为10分钟,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督促停车司机及时驶离,全力避免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问题。
24.张店区市民反映:龙凤苑A区能否进行无障碍改造。
张店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是龙凤苑A区28号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进行地下车库的无障碍改造,改造地下车库中28号楼1单元大铁门的门槛。2026年4月28日,物业维修人员已对该处门框靠近地面的一边进行了切除,并对剩余门框进行了加固处理。(2)要求进行楼梯的无障碍改造,建设负一楼到门厅的上坡,或者一楼到门厅的下坡,能走轮椅。经现场核实,28号楼从楼梯栏杆扶手至墙面宽度为1.06米左右,而正常轮椅的宽度为0.65米左右,增加斜坡后,楼梯宽度只剩0.41米左右,只够正常成人两只脚紧并站立,导致剩余宽度无法满足其他居民正常进出,因此不具备加装条件。(3)要求进行车辆出行的无障碍改造,改造28号楼北小路连接柏油主路的梯形障碍物。2026年4月28日,已用混凝土在梯形障碍物处增加斜坡,方便车辆通行。(4)要求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解决新能源汽车在小区内充电难的问题。经核实,龙凤苑A区公共停车位稀少,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变压器等设备所需面积较大,目前,社区内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位置,因此暂时无法在小区内建设。(5)要求进行三轮车进出充电车棚的无障碍改造,主要反映距离28号楼最近的车棚进出道路坑洼不平、道路狭窄,24号楼北车棚,三座以上的三轮车无法进入。2026年4月28日,已对进出车棚的路面进行了修整,使进出车棚的斜坡尽可能平缓,并对凸起的井盖进行了更换,方便三轮车进出。
25.沂源县市民反映:其于2017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缴纳2000元房屋保证金,因单据丢失无法退费,要求协调退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前期诉求人曾到沂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退还其妻子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所缴纳的保证金。因诉求人无法提供原始单据、银行转账证明等信息,工作人员对存档的原始单据、缴费台账等资料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诉求人妻子缴纳该费用的相关缴费证明,故暂无法为诉求人办理退费。后续诉求人找到原始单据、银行转账证明等相关信息后,可向沂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退费。
26.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其是商家镇文昌嘉苑小区7号楼业主,房屋主体外墙漏水,要求协调维修。
文昌湖区答复:经核查,已于5月15日完成外墙维修工作。
27.张店区市民反映:黄金国际南区由山东绿源地热有限公司供暖,2025年度多日温度不达标,要求协调退还不达标期间费用及更换其他热力公司供暖。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黄金国际南区建设之初由该小区开发商山东黄金地产公司自主引进地热供暖系统,实行自主供热,供暖运营主体为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公司,未向热力公司缴纳集中配套费,也未接入集中供热管道。
关于“2025年度多日温度不达标,要求协调退还不达标期间的费用”问题。经核实,近两年,随着该小区自主供热系统老化,个别居民家中出现冬季供热温度偏低的情况。2026年4月15日,张店区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该小区供暖费用退还、改善供热质量等问题与绿源地热进行了积极协调,绿源地热负责人表示会尽快维修供热管道破损点,积极提高供热质量,但就退费事宜未能与业主达成一致。后续张店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更换热力公司”问题。科苑街道办事处已多次对接泰和热力等供暖企业出具方案,经泰和热力初步测算,若改为集中供热,需进行管道设施改造,最低费用约975万元,居民出资标准约65元/平方米,且需全体业主同意,共同出资才能改造。因多数居民不同意承担该改造费用,暂时无法进行改造。下一步,张店区将继续督促绿源地热提高该小区供热质量,根据群众意愿实施供热改造,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
28.张店区市民反映:集美花园小区商住一体楼底层商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小区内部,且空调挪移后墙面遗留洞孔,要求将空调外机移到小区外并维修破损墙面;底层商户规划图纸未设置烟道,但入住后许多餐饮商户私开烟道,认为存在违规行为,要求查处并整改。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关于空调外机安装问题,经核实,该商品楼北侧已规划设置空调外机安装区域,但现有规划点位数量无法满足商户实际使用需求,导致5台空调外机安装在商品楼南侧墙体,已责令商户将南侧5台空调外机全部挪移至商品楼北侧沿街区域,已于5月29日完成安装,涉及墙面留出的空调外机孔洞已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修补,预计6月底前修补完毕。同时,组织社区、物业告知商品楼产权人,明确后续所有空调外机统一在北侧规划区域内规范安装,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关于餐饮店未规划专用烟道问题。经核实,集美花园20号楼配套商品楼为独立建筑,且烟道在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范围之内,所以前期未规划建设专用烟道。楼座沿街现有2家餐饮店,均自行安装排烟管道,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目前,均已对设有静音箱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下步,我局将会同物业企业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全力减少餐饮油烟、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9.淄川区市民反映:奥都庄园C区4号楼1单元已接入电信宽带,2单元因管道井不通,尚未接入电信宽带,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2单元接通宽带。
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答复:经核实,此位置现已具备装机条件,用户已于5月1日到营业厅办理宽带安装,现正常使用无问题。
30.临淄区市民反映:稷下街道恒生国际小区从东门进入50米的道路破损严重,要求协调维修。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经核实,临淄区恒生国际星城小区一期于2005年建成,小区内部公共道路多处出现路面开裂、坑槽下沉、面层破损等问题。目前,对坑洼严重、影响通行的局部道路,小区物业公司已完成修补工作。但由于问题较多,物业企业计划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修缮,目前正在征求业主意见。同时,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筹备工作,争取早日纳入改造计划。
31.周村区市民反映:北郊镇中医院东院附近未设公交站点,导致通行不便,要求协调增设公交线路。
市交通局答复:经与该诉求人联系,其实际诉求是在周村柳园路居民区、悦澜湾、碧桂园等小区附近增设公交线路。目前这些小区周边有绿周燃气站(258路)、涯庄站(96路、291路)、淄博碧桂园(淄博市中医医院)站(96路、258路、291路)等,经客流数据分析,现有站点可基本满足周边居民出行需求,居民可以选择合适的线路乘坐,目前暂无增设公交站点计划,后续将根据人口密度、客流变化及市民出行需求,适时对公交线网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32.周村区市民反映:城北路街道吾悦锦园于2025年12月交付,因开发商欠款,燃气至今未开通,要求协调尽快开通燃气;小区内私搭乱建严重,绿化遭到破坏,要求恢复绿化,拆除违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燃气公司已为吾悦锦园小区开通燃气,目前,符合通气条件的用户均已开通。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经核实,吾悦锦园小区总楼栋7栋、住户437户,2025年1月1日交付后,有3户一楼带院的住户在2025年7月份私自拆改外扩院墙,占用公共绿地。2025年11月,对业主违法扩建部分进行了拆除,但未及时对被破坏的绿化进行补种。2026年5月26日,完成了绿化补种工作。
33.经开区市民反映:碧桂园凤凰星著小区1号楼于2023年11月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要求协调办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经调查,碧桂园·凤凰星著项目由淄博盈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两宗土地于2021年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后于当年4月29日,淄博盈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办理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首次登记。后因法律纠纷,2024年,周村区人民法院查封项目该两宗土地,查封期限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7年11月18日,2025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查封该两宗土地,查封期限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因土地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办理转移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银行解除抵押。二是法院出具查封不及于已售房屋的证明。三是开发商向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续保交楼专班将积极协调开发商与抵押银行通过置换抵押物方式解除土地抵押,同时,积极协调法院解决查封问题,核实出具在查封前合法购房群众明细,确保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在解决土地抵押、查封,开发商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转移登记。
34.经开区市民反映:碧桂园凤凰星著小区19号楼现延期交房,要求核实交房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我局高度关注碧桂园凤凰星著项目延期交付情况,前期经开区建设局已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其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目前,19号楼正在进行内装,预计2026年11月底前完成交付,后续将继续跟进项目施工进展。
35.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快速路限速能否从80km/h调至100—110km/h。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快速路限速既要考虑道路地形、周边环境等现场条件,还要综合考虑快速路进出口的车道长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坡度、圆曲半径等专业技术因素。从行车安全角度来看,快速路限速提升到100km/h,道路圆曲线半径需大于3000米,当前淄博快速路的道路圆曲线半径无法满足该规范要求。此外,提高快速路的限速,需要增加高架桥建设规模,拆迁、资金等方面也存在困难。综合各方面条件,最终确定淄博快速路限速为80km/h,限速经过技术考证、符合道路实际条件,无法随意更改。
36.淄川区市民反映:北关社区其房屋东侧被堆放一些废弃管道和墓碑,要求协调清理杂物。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经核实,对市民反映的废弃管道和墓碑问题,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会同松龄办事处及北关社区清理完毕。
37.高新区市民反映:国投·御澜庭小区西门有一段土路,要求协调进行硬化;小区规划南门的路未修,要求协调修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国投·御澜庭南侧道路、西侧道路地块原为南石社区土地,前期在供地环节因存在遗留问题,暂未供地,导致无法施工。目前属地街道已对接南石社区,形成初步意见,并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待完成供地手续等前置条件后,我局将督促高新区建设局尽快组织施工,全力推进道路建设。
3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3年办理移动手机套餐协议期2年,2025年其打算更换套餐被告知签订的是20年协议,导致无法携号转网,要求协调解决。
中国移动淄博分公司答复:经核查,诉求人反映号码于2022年11月3日入网,因号码属优选号码,入网时按当期优选号码政策办理,添加“优质号码58元协议消费”,并签署了优选号码使用协议,协议中已明确协议金额及20年期限。同时针对携号转网也有约定:协议期内,甲方承诺不终止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携号转网、过户。如甲方违反前述承诺,则构成违约行为,应按相应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办理携号转网。接诉后,已向诉求人解释相关政策以及协议情况。
39.临淄区市民反映:淄江花园小区福瑞康健康体检中心每日组织老人免费听课,存在风险隐患,要求加强监管。
临淄区答复:经现场检查,该体检中心为合法运营,且营业执照处于悬挂公示状态,并提供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明。目前,该中心只提供了免费体验,未发现其销售行为,相关部门已将该中心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定期进行检查,避免违法问题发生。
40.张店区市民反映:富力城二期公交站点离小区门口较远,要求协调调整公交站点位置。
市交通局答复:经核查,富力城二期周边的公交站台是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设置的,位于小区500米范围内,符合公交站设置有关规定,暂无调整计划。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赵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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