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部门曝光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5 10:32:0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日照市瑞玛斯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管金平认为,该案的查处清晰地表明,即使有真实的货物采购与出口,在发票上“张冠李戴”、让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为自己虚开发票,同样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这一红线绝不可碰。

曝光案例显示,2022年至2023年,日照市瑞玛斯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有真实货物采购并出口的情况下,通过无真实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37.86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骗税款37.86万元,将其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追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36.63万元,并处骗取税款一倍罚款37.86万元,12个月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涉案税费款、罚款及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管金平指出,部分出口企业存在一个严重的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货物是真实采购、真实出口的,发票由谁来开并不重要。这种将“业务真实”等同于“发票合规”的错误观念,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虚开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基本规则。

管金平表示,真实业务不是虚开发票的“挡箭牌”,出口业务真实也不能成为骗取退税的“免罪金牌”。随着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持续深化,税务、公安、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协同作战能力不断增强,任何企图通过“票货分离”等隐蔽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都将在大数据监管和跨部门协作之下无处遁形。他建议,广大出口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货真、票真、交易真”的合规意识,将合规经营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摒弃侥幸心理,严格审核进项发票来源,确保发票与实际交易方一致,主动规避涉税风险,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