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因扬尘污染被罚6.33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5 10:35:53

近日,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环罚〔2026〕12号),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因还原渣堆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被处以6.3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建有一座还原渣临时堆场,该堆场四周未建设围挡等抑尘设施,堆场内露天堆存白色粉末状还原渣约1200吨,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高伟峰,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企业主要从事镁合金、铁合金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业务,是物产中大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