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遵守信号显示规则,中波轮船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5 10:44:0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6月24日,中波轮船股份公司(下称“中波轮船”)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太仓海事局。

内容显示,中波轮船所涉案由是:不遵守信号显示规则(2026版)。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三项,对中波轮船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112020054-1-1。

此外,在6月18日,中波轮船还曾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被日照海事局行政处罚。日照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42020032-1-1。

据中波轮船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新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从成立之初的4艘旧船起家,公司已发展成为经营控制运力35艘重吊船,总运力近130万载重吨,航线遍及全球主要港口的远洋运输企业。其总公司位于上海,分公司位于波兰格丁尼亚,在美国休斯敦、阿联酋迪拜设有全资子公司,在罗马尼亚、新加坡设有合资代理公司,在北京、天津、大连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在世界主要港口拥有强大的代理网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中波轮船股份公司成立于1951年,注册资本3976.2511万美元,总公司中方总经理为周菁徕,总公司波方总经理为拉多斯瓦夫·赫敏林斯基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