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检察优秀案例

地方法治 |  2026-06-25 1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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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江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

——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精准认定洗钱犯罪

江某某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利用杨某某、王某某等人支付宝、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并通过将毒资在不同账户中转账的方式掩饰毒资来源。市北区检察院重点围绕毒品交易联系细节、毒品来源、毒资流向,引导公安机关取证, 查明江某某故意混同资金来源以洗白毒资,涉嫌洗钱犯罪的事实,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依法予以追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彰显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全链条高压严打的坚定立场。

案例二:

牟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聚焦容留权责认定  做实禁毒后半篇文章

牟某某以其个人名义到青岛市某酒店办理入住登记,并在入住房间内多次容留许某某、曲某某吸食冰毒。崂山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认定行为人入住酒店、公寓、民宿等场所后,对上述场所具有管理、支配权,在此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注射毒品的,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容留”,应予以惩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加强治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在相关场所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可疑人员报告工作机制,推进毒品犯罪预防落地落实。

案例三:

杨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持续做好释法说理  不让一粒毒籽落地生根

杨某在家门口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粟苗1149株。被查获后,杨某拒绝主动铲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强制铲除。经检测,上述罂粟苗中检出罂粟成分。针对杨某“种植少量罂粟自用不违法且可以拒绝铲除”的错误认知,胶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持续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杨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从到案之初的拒绝认罪到最后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注重以案说法,在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破除群众对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性质的认知误区,筑牢全民禁毒思想防线。

案例四:

    齐某某贩卖毒品案

——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提升公众禁毒防毒意识 

齐某某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管制毒品目录,仍向李某某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李某某购买后吸食。平度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电子数据与物证,固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据,成功指控、定罪。针对新型毒品通常以“电子烟”、“糖果”、“保健品”等进行伪装难以识别的特点,检察机关综合开展禁毒知识进公园、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开展新型毒品犯罪预防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案例五:

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严把证据精准指控犯罪筑牢网络禁毒防线

王某某在网上发布毒品照片吸引买家,吸毒人员矫某某与其网上联系欲购买冰毒,王某某自外地驾车至青岛贩卖给矫某某冰毒24克。李沧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结合网络发布信息、跨省运输的案件特点,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行车轨迹、资金往来等客观性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依法追诉运输毒品犯罪。为筑牢网络禁毒防线,检察机关坚持“打源头、断通道、控网络”工作思路,联动公安、网信等部门,强化网络监管,切断毒品犯罪的网络传播链条。

案例六:

丁某某、陈某贩卖毒品案

——依法打击麻精药品犯罪  全力筑牢青少年防护屏障

丁某某、陈某多次从药店购买管制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后,先后九次贩卖给七名青少年吸毒人员。黄岛区检察院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证实二人明知右美沙芬滥用危害性、被列管原因和购买人员追求精神刺激的非医疗用途;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准确认定陈某构成共同犯罪,并依法追捕漏犯陈某。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麻精药品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针对青少年滥用麻精药品问题,开展青少年禁毒法治宣传,有效引导青少年筑牢防毒拒毒思想防线。

(通讯员 刘勇 张恬)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