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再立案”到“秒到账”,牟平法院执前划扣让解纷跑出加速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钟建军 2026-06-25 17:15:59原创
“没想到案子调解完,钱这么快就到手了,不用再申请执行,省了一件大事!”拿到赔偿款的曲女士激动地说。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创新运用“执前划扣”机制,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直接将保全款项划付给当事人,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实质化解。
一场事故,两份焦虑
被告刘某骑电动车与原告曲女士发生碰撞,致曲女士腰椎骨折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曲女士向牟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28000元,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审查后,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刘某名下两个银行账户共计1225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曲女士128000元,于约定期限前一次性支付。
调解书生效了,可新的难题接踵而至。
刘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都皓怡,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却面露难色:“法官,我愿意赔钱,可账户被法院冻着,我取不出钱来。我除了被冻结的这笔钱,名下再没有其他可供履行的资产了。”他提出“先解封再付款”的请求。
曲女士则满心担忧:“万一解封了他把钱转走怎么办?我可不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她坚持“钱到账再解封”。
一方急于恢复账户正常使用,一方担心权益落空——双方在履行方式上形成了死循环。
按照传统做法,曲女士需要另行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部门立案审查,按程序扣划。可这样一来,不仅程序繁复、耗时漫长,刘某还要因此多承担一笔执行费用。对于家庭困难的刘某而言,这意味着本就紧张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一场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眼看就要滑向“案结事不了”的尴尬境地。
一次创新,双向破局
面对当事人的两难处境,承办法官没有拘泥于传统程序路径,而是主动寻找解法。
经研判,该案情形完全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本案中,刘某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适用该机制既符合规定,也顺应双方意愿。
牟平法院迅速启动审执协调机制:审判部门依据生效调解书和曲女士的申请,直接以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执行部门无需重新立案,直接配合完成资金划转。经审查确认该笔资金扣划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后,法院依法将已保全的案款予以扣划。
裁定作出后,为尽快让曲女士拿到赔偿款、让刘某的账户早日解冻,法官陪同刘某先后前往两家开户银行,现场办理扣划手续,协调银行快速审核、及时划转。在各方的配合下,122500元案款顺利划至法院账户,并第一时间发放给曲女士,刘某的银行账户也随之解除了冻结。从裁定作出到案款到账,仅用时两天。
一份答卷,多方共赢
法官介绍,“执前划扣”机制的运用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从兑现速度来看,该机制改变了以往“先申请执行、再立案扣划”的传统模式,省去了执行立案、分案、送达等环节,极大缩短了胜诉权益兑现周期。从经济成本来看,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刘某无需承担执行费用,切实减轻了经济负担。从信用影响来看,刘某无须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征信影响。更重要的是,案款一次性履行到位,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从“保得住”到“划得出”,财产保全制度在牟平法院的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执前划扣”打破了传统保全仅作“财产控制”而不涉“财产处置”的程序壁垒,将保全功能从“保判决执行”延伸至“促债务履行”,形成了“保全—调解—扣划”的闭环运行模式。
今后,牟平法院将继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用专业与效率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公正可感可及。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钟建军 通讯员 毕雪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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