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银行员工变身“职业背债人”,2次虚假骗贷锒铛入狱
山东法制报 | 2026-06-25 22:17:59 原创
屈庆春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我懂金融规则,却利用规则去犯罪。我曾是银行人,最后却成了银行的敌人。”今年5月,曾身着银行工装、深谙信贷审批流程的前银行职员王某,坐在法庭被告席上,低着头交代自己利用专业知识化身“职业背债人”,伙同贷款中介通过伪造个人身份、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介帮缴8万元公积金套取22万元信用贷款
“我知道银行的审核重点在哪里,也知道哪些环节容易钻空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某说,他曾在某银行任职十余年,经手的贷款业务不计其数,对信贷审核的流程了如指掌。几年前,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生活的落差让他心生焦虑。一次偶然机会,王某进入到了“职业背债”这条灰色产业链。
“只要配合签字,不用你还钱,还能拿几十万好处费。”中介的“许诺”让他不由心动,王某没有拒绝,把这当成了“低风险、高回报”的生财之道。
2020年,在家待业的王某正式“入局”。贷款中介全程策划,王某配合演了一出“角色扮演”。他摇身一变,成了北京某建筑公司的员工。为了让这个假身份更加逼真,中介不惜下本钱,一次性给他补缴了8万元公积金。这一下,王某的公积金账户直接达标,过了银行贷款的准入门槛。
凭着对银行审批流程和风控要点的熟悉,王某准备的虚假材料几乎找不出破绽,层层审核一路绿灯,成功“申请”某银行公积金信用贷款22万元。贷款打进账户后,王某按“行规”留了点“辛苦费”,剩下的全转给了“上家”。他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这笔贷款逾期未还,早就在银行系统里亮了红灯。
征信记录牵出陈年车贷骗局
2025年12月,银行报案后,案件移送聊城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初看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但王某在银行干了这么多年,知道怎么绕开监管,这笔贷款很有可能不是头一回。”承办检察官没有止步于手头的证据,凭着直觉在引导侦查机关深挖线索的同时,调取了王某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以及个人征信报告。
“王某在北京某法院曾涉及一起贷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王某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一条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曾向某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买一辆小型客车,截至2020年5月,尚欠贷款本金及相应罚息。后因王某未履行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也未发现其有足额财产,最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莘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正在梳理案件线索
这究竟是普通民事违约,还是刑事诈骗?检察官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调取该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档案、车辆过户记录等证据。相关证据调取到位后,紧接着召开联席会进行研判。经对判决背后交易实质的细致分析,联席会一致认为:王某签订购车合同时很可能已无偿还能力,且根据在案证据,涉案车辆早已不在其名下。这并非简单的欠钱不还,而是被民事诉讼掩盖的贷款诈骗。
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进一步梳理证据,并结合法律规定对王某释法说理,最终王某交代了这起购车贷款的真相。原来早在2019年,他就开始了“背债”生涯。当时,他谎称在天津某公司任职,向某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购车贷款。为掩人耳目,他让别人垫付了首付款,自己提交全套虚假材料,成功贷出1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提车仅一个月后,王某把新车转卖套现,随即失联。截至案发,这笔贷款仍有12.28万元未归还。
“这两起犯罪事实虽然时间不同、手法略有差异,但本质上都是利用虚假身份和虚假用途骗取金融机构信任。”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且造成了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起事实进行了追加起诉。
所谓致富捷径,实则犯罪深渊
“我懂金融规则,却利用规则去犯罪;我曾是银行人,最后却成了银行的敌人。”庭审现场,面对铁证如山的指控,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6年5月,莘县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某汽车公司和某银行支行。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懂金融规则却利用规则犯罪,知法犯法,教训尤为深刻。”承办检察官表示,所谓“职业背债人”绝不是快速致富的捷径,背债人拿到的那些好处费,远低于其背负的债务总额,个人征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银行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莘县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金融机构以案为鉴加强信贷管理、规范风险管控,同时加强对内部从业人员的廉洁教育和异常行为排查,堵塞信贷审核漏洞。“打击‘职业背债人’骗贷犯罪,惩处与预防必须双管齐下、系统治理。”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家鹏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惩治金融犯罪,坚决斩断不法中介的利益链条。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源头治理,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秩序。”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屈庆春 通讯员 王彬 孙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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