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昌警服厂因偷税被罚10.97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5 20:25:1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武税二稽罚﹝2026﹞79号),湖北省武昌警服厂因2019年度存在偷税行为,被处以罚款109,707.45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2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省武昌警服厂2019年少缴增值税84,268.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898.82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9,247.28元,合计少缴税款219,414.9元。经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当年偷税比例达16.5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税务机关将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参照《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3项规定,“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十,但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较重”裁量阶次,适用“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最终决定对该企业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金额为109,707.45元。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省武昌警服厂成立于1997年03月21日,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付家坡一路33号,法定代表人为许长青。经营范围包括加工公安警服(按公安部门计划),是湖北楚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