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法院上门调解农机纠纷,当场履约案结人和
大众新闻 张海峰 2026-06-26 10:08:48原创
秉持为民初心,聚力诉源止纷。近日,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上门调处一起涉农机买卖合同纠纷,并当场过付,以上门办案、就地履约的方式,高效化解民事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前,某牧业公司出资105000元在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采购一台玉米收获机。在使用过程中,该收获机陆续出现缠草堵塞、传动轴损坏等现象。经过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的两次售后维修服务,效果仍然不太理想。该牧业公司遂起诉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某机械生产公司,要求与被告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解除买卖合同,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向其返还购车款105000元;并要求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某机械生产公司赔偿其雇人、租车、收购秸秆等各项损失计98000元。起诉前,原告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涉案收获机故障频发、故障间隔时间较短,设备存在使用问题。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某牧业公司自行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结论不服,认为该鉴定结论只是认定该农机存在问题,但未明确指出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因此申请重新鉴定。经本院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收获机存在的问题主要系操作不当导致。原告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争得不可开交。
庭审落幕,纷争未止,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庭后协商,劝导双方放下争执、换位思考、和气生财。见双方经过调解,态度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上门调解,先后前往两家企业驻地调解,面对面倾听双方诉求,点对点梳理纠纷争议,耐心释明法律条文,细致梳理纠纷始末。

经过多轮上门谈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心结彻底解开,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原告某牧业公司将案涉玉米收获机退回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被告德州某农机销售公司退还原告某牧业公司购机款72000元。为避免后续农机交接、款项支付再起争端,承办法官现场主持交接履约,原、被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人往一线深耕,事在一线办结,心结就地化解。该案历经两次司法鉴定、庭审激烈辩驳,双方矛盾较深。陵城法院坚持调解止纷、司法便民的原则,把调解现场搬到纠纷一线,把履约环节落到调解现场,就地解开群众心结、化解矛盾纠纷,以实质化解纷践行为民初心。
(大众新闻通讯员 孙春晖)
责任编辑:籍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