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纠纷不用怕,海事法官为准船员划出法律“重点”照亮远航之路

大众新闻客户端 李媛   2026-06-26 16:31:39原创

6月25日是第16个“世界海员日”。为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青岛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周黛娜受邀走进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为即将扬帆起航的毕业学员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涉船员涉海纠纷法律实务》解析课,以法治之光照亮准船员的远航之路。

我国是船员人数位居世界首位的航运大国,全球90%以上的国际贸易通过海运完成。然而,大海无国界,船舶跨五洲,船员在乘风破浪的过程中往往面临复杂的法律风险。授课现场,法官结合司法实践,针对船员最容易遇到的法律盲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

认清“船”与“人”,精准锁定责任主体。船员遭遇欠薪或工伤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找谁负责”的问题。法官指出,船舶背后往往牵涉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挂靠经营人等多个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实际出资购置船舶的实际所有人是欠薪的第一责任人;而光船租赁必须在海事局办理登记后,光船承租人才承担用人责任。对于常见的“挂靠经营”模式,若发生合同纠纷,船员可起诉挂靠方索要报酬;若发生侵权纠纷,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则可能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分清“合同”与“关系”,明确维权法定路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维权路径却天差地别。法官提醒,签署劳动合同的船员属于单位正式职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发生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而签署劳务合同的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适用《民法典》及《海商法》,船员可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仲裁前置。

紧握法律“护身符”,善用船舶优先权。针对船员最关心的薪酬保障问题,法官重点解读了“船舶优先权”这一特殊法律保障。根据《海商法》,船员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受偿顺序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前,且不因船东变更而消失。但法官也提示,该项权利具有时效性,船员需在自下船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权利将自动消灭。此外,在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时,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后60天内及时登记债权,以确保进入法定分配序列。

“以前觉得法律离我很远,今天才知道,从签字上船的第一天起,法律就一直在身边。”课后,一位即将登船实习的学员在与法官深入交流后发出感慨。

据悉,此次活动是青岛海事法院“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的缩影,也是海事司法主动靠前服务、从源头预防纠纷的生动实践。截至目前,青岛海事法院共审理涉船员纠纷18000余件,累计支持船员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达84亿元。

世界海员日只有一天,但海事司法守护船员权益的脚步从未停歇。青岛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法院将继续深化船员权益保护机制,优化涉船员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从诉前调解到高效审判,用裁判规则明理,用司法实践护权,让法治真正成为每一位乘风破浪的海员远航途中的坚实后盾与守护明灯。

(大众新闻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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