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次容留6名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山东一女子获刑两年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鹿青松   2026-06-26 13:49:58原创

6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记者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为李某珍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李某珍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被国家规定管制,仍于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其租住的日租房内主动提供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分11次共容留6名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名成年人服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珍多次容留他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其租住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李某珍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张贯修表示,2024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管制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由正规医疗机构开出,按照医嘱剂量使用可以治疗疾病;如非法购得作为成瘾性物质滥用,就会毒害吸食人的身体健康。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本属于具有镇咳效果的药物,但若长期、超剂量服用会形成依赖性和成瘾性,并对人的大脑造成损伤,严重时会导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猎奇心理驱使和不良群体引诱,沾染新型毒品,所受损害相对成年人更加严重。张贯修呼吁社会公众,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为青少年保驾护航,远离毒品,阳光一生。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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